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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1 月 1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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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人员不得补养老保险年限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通知,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的方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各地要对本地区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中已经出台的有关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凡不符合国家和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前补办法必须立即停止执行。
项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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