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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1 月 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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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贷“断供”案激增
贷款购房人经济出现困难成主因
  受次贷危机的影响,当美国的购房者面对电视镜头哭哭啼啼地讲述因为收入减少拖欠房贷,而被银行追着屁股要收回住房的遭遇时,中国的房贷市场也在发生变化。记者近日从北京多家基层法院获悉,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增加的购房人因为“断供”而被银行诉至法院的案件,今年开始出现激增之势,而且“案件密度越来越大”。

  “断供”案件成倍增长

  海淀法院受理的房贷“断供”案件2006年只有几十件,去年下半年开始骤然增加,全年达到310件。今年1到11月这一数字已经达到320余件。

  昌平区人民法院提供的数字显示,该院2007年1月到11月受理房贷“断供”案件只有12件,而今年1到11月,昌平法院受理的“断供”案为67件。同比增加了5倍。石景山法院2007年7月到11月受理“断供”案件只有两三件,今年7到11月受理“断供”案件达到了30余件(其中包括部分“假房贷案”)。下周,该院将连审15起房贷“断供”案。

  丰台法院今年受理的房贷“断供”案件,也在百件以上。

  购房人经济困难成主因

  据石景山法院承办了多起房贷“断供”案件的郑法官介绍,过去购房人拖欠银行贷款不还,主要原因是因为房屋质量存在缺陷,因为早期的购房贷款都是由开发商作为担保方,所以购房人在房屋质量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会以不还贷款的方式要挟开发商为其解决房屋质量问题。

  而近阶段出现的“断供”案件,除去个别因为家庭变故房贷没人还,或是购房人涉及刑事犯罪房屋被查封等原因,更多的则是贷款人因为个人经济发生困难拖欠银行房贷,而被银行告到法院。

  郑法官说,购房人所作的购房贷款一般贷款期限都是10年、20年或者更长,贷款人在贷款时可能工作和收入都比较稳定,贷款时也没有想到会遇到经济危机波及到自己的预期收入状况,所以一旦因为股市缩水或工作波动造成个人经济出现困难,就有可能出现短期内拖欠银行房屋贷款的情况。

  据了解,按照银行和贷款人签订的贷款协议,一般情况下贷款人连续3个月“断供”或者累计6个月出现“断供”情况,银行考虑到贷款风险都会要求贷款人一次还清剩余贷款本息,或者要求和贷款人解除贷款合同,收回所购房屋。

  海淀法院民三庭范庭长告诉记者,从海淀法院受理的“断供”案件来看,一般短期拖欠房屋贷款的购房人,也都是个人经济出现困难。还有些情况是单位以个人名义贷款购房,当经济滑坡,单位资金链出现问题时,也造成“断供”。

  “断供”购房人多数难舍房

  据了解,房贷“断供”案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拖欠房贷的购房人一旦被银行起诉之后,都是希望和银行和解,先偿还一部分所拖欠的贷款,并要求和银行继续履行房贷合同,把“保房”放在首位。很少有拖欠房贷的购房人自愿舍弃所购房屋,而愿意和银行解除贷款合同或者放任银行收走自己的住房,去拍卖还款。

  而与“断供”购房人形成鲜明反差,银行在房贷纠纷中的态度一般都十分强硬,一旦贷款人违反合同约定出现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拖欠房贷不还的情况,银行方面一般都不会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上让步。贷款人所期待的能否少还贷款,更是连门儿也没有。这给法院调解此类案件带来了难度。

  有关人士分析认为,购房人和银行对于“断供”案件的两种态度,反映了部分购房人确实遇到了经济困难,对于偿还房屋贷款心有余而力不足,但是内心里又绝不情愿放弃自己购买的住房。“左右为难”是“断供”房奴的最真实写照。而银行的强硬态度和近期集中起诉“断供”业主,也反映了银行方面预感到房贷高风险期的来临,极力希望化解风险,避免走前两年车贷案件集中井喷的老路。

  可能会出现执行难

  据石景山法院的郑法官介绍,由于房贷案件一方面涉及住房人的基本生活,一方面涉及银行的贷款安全,所以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持非常慎重的态度。

  该院的具体做法是,在案件审理中尽量促成双方调解。按照双方签订的贷款协议,一般购房人出现“断供”行为后,银行都会要求贷款人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这对于已经因为经济困难出现“断供”的业主,可以说很难做到,所以法院会先说服银行再给贷款人一次机会,让贷款人先偿还拖欠的房贷,如果再次出现“断供”情况,再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而对于银行坚决不肯让步的案件,法院也只好依据合同约定做出判决。

  不过记者采访到的法官都表示,房贷“断供”案一旦判决进入执行程序,有可能会遇到执行难。原因是房屋一旦进入拍卖程序,按照目前房价的现状,银行资金有可能会缩水。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购房人唯一自住的房屋,在执行查封和拍卖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其中的一些限制性规定可能使贷款银行陷入被动。

  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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