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购房标准是什么?首次购房证明究竟如何出具?昨天南京市房产局给出了最终说法:购房人的《首次购房证明》由房产局下属的产权市场处具体负责查询工作,并向符合条件的查询人出具。而对于之前是通过“自建、继承、赠与、房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取得房产的购房人,现在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可认定为首次购房。不过,仍有一些问题存在不明确的地方。
六类房不属“第一套”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精神,昨天南京市房产局和财政局经过协商,明确“对2008年11月1日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并首次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调整到1%”,而买房人的《首次购房证明》由房产局下属的产权市场处具体负责查询和出具工作。
“证明只给符合条件的买房人出具。”南京市房产局人士表示,这个条件主要是两个:一是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无产权登记记载的;二是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如果有记载,产权来源除“买受”外取得的(含自建、继承、赠与、房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第二个条件的意思就是,如果查询出买房人有自建、继承、赠与、房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6种情况房产的,可以出具首次购房证明,这些情况的买房人买房子,可以认定为首次购房”。
三区不联网,怎么认定“第一套”
对于江宁、六合、浦口三区房产局跟南京市区不联网,会产生“套取契税减免和购房补贴”的问题,规定明确说“查询个人购房信息的地域,只限于出具《首次购房证明》机构所登记的区域范围,江宁、浦口、六合的查询及出具《首次购房证明》分别由三区房屋登记机构负责办理”,具体由财政契税窗口负责解释“是否要求买房人同时具备各个区域的证明”。也就是说,如果在市区买一套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财政契税窗口不强制要求出具江宁、六合、浦口的《首次购房证明》,那买房人完全可以江宁、六合、浦口再买几套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是以个人还是以家庭为单位?
另外,还有两个问题还存在不明确的地方。一是,老公已买了一套9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享受了契税优惠和购房补贴,假如老婆再单独以个人名义购买一套9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到底算不算“首次购房”,还可以享受到优惠吗?另一个是,如果之前三个人以共有产权的形式买了一套6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人均面积仅仅20平方米,达不到南京32.21平方米的人均标准,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或家庭)想买一套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按照“以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为查询依据”,他们就享受不到优惠,这是否公平呢?快报记者 尹晓波
附:界定标准
一、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具体负责查询工作、并向符合条件的查询人出具《首次购房证明》。
二、查询首次购房信息,以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为查询依据。
三、受理个人首次购房信息查询时,需审核查询人身份证明、商品房预(现)售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本人不能亲自查询时,受托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符合下列条件,出具《首次购房证明》:1、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无产权登记记载的;2、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产权来源除“买受”外取得的(含自建、继承、赠与、房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
五、查询个人购房信息的地域,只限于出具《首次购房证明》机构所登记的区域范围。
六、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查询及出具《首次购房证明》分别由三区房屋登记机构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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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讯(记者 尹晓波)从今天起,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华侨路分中心(华侨路35号)、中央门分中心(龙蟠路9号)、大光路分中心(大光路49号)对外接待时间调整为:13:30—16:30,内部办公时间调整为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