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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办正副主任开起燃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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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1 月 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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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办正副主任开起燃气公司
宜兴一起偷税案揭开官商勾结牟利黑幕
  “听到这些人因为偷税被判刑的消息,我真不知道该高兴还是该苦恼。”近日宜兴市民王先生来电反映,原宜兴市燃气办主任曾某、副主任周某和常州人洪某私下合谋成立了宜兴市双志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志燃气公司”),在近两年的时间里借燃气办整治之名,行“垄断”之实牟取私利,最终3人以偷税的罪名被判刑。欣慰之余王先生认为,不管今后宜兴瓶装燃气市场能不能恢复正常,这样官商结合导致的乱象能够披露也是一件幸事。

  漫画 俞晓翔

  偷税案牵出官商结合黑幕

  2008年6月19日,宜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双志燃气公司偷税一案。宜兴市双志燃气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洪某,股东曾某和周某分别以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3年、3年,并各处罚金1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3名被告组建的宜兴市双志燃气公司在2006年10月至12月间隐瞒销售收入19154273.63元,2007年1月至2007年12月间隐瞒销售收入48900660.12元。实际偷逃增值税共计1408591.68元,占同期应纳税款的50%。

  从案件表面来看,这是一起普通的偷税案件,但双志燃气公司2名股东的身份在案情明朗后引起了广泛关注。有知情人认为,正是这2名股东身份的不同寻常才导致了从2006年到2008年初宜兴瓶装燃气市场的不寻常局面,比如有瓶装燃气供应点舍近求远去溧阳、广德、长兴等外地充气;比如非法瓶装燃气供应点屡禁不止;比如瓶装燃气不断涨价引发无锡市物价局发布调价必须备案公告。

  事情说透了也不复杂。双志燃气公司2名股东曾某、周某分别是宜兴市燃气办原主任、副主任。“燃气办是受宜兴市建设局委托负责燃气行业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由于这两人的双志燃气公司几乎是宜兴市事实上‘垄断’经营的唯一瓶装燃气公司,这里面有什么猫腻明眼人一看就看出来了。”王先生说。

  耐人寻味的私下协议

  然而现在看起来简单明了的原宜兴市燃气办官员参股燃气企业经营的事件,在案件披露之前却裹在重重迷雾之中。

  根据在工商部门的登记资料,双志燃气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许可经营项目包括瓶装液化气储存、供应,分支机构可经营瓶装液化气充装。该公司属自然人控股的有限公司,其法人代表为常州人洪某,其余2名股东为赵某、余某。赵某、余某只是挂名,真正的股东其实是原宜兴市燃气办主任曾某、副主任周某。3人于2006年10月各出资17.6万元,合计人民币52.8万元,注册成立了双志燃气公司,3人约定公司利润平分。

  知情人提供的一份私下“协议”清清楚楚证明了这里面的“花头”。根据这份协议,由曾某出资17.6万元投资入股双志燃气公司,曾某投入的股份以赵某的名义投入,但在双志燃气公司享有的任何权利及义务归曾某所有。王先生说,“这实际上就是曾某想通过这种方式规避风险,因为他入股的时候毕竟还是宜兴市燃气办的主任,国家公务人员。当然,替曾某挂虚名的赵某每月也能拿到一定报酬。”

  疑点重重的租赁经营

  搞定了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的问题,双志燃气公司正式开始运作。公司通过签订联营协议的方式,先后以租赁、承包经营的方式,将宜兴市16家经营液化气业务的企业纳入公司体系内,将16家经营液化气企业的经营权买断,由其统一经营,使16家企业在事实上成为双志燃气公司的液化气供应点。

  “不客气地说,除了每年给这些经营液化气企业一笔租赁费外,双志燃气公司根本没有管理这些单位的经营活动,原来怎么样经营,现在还是怎么样经营。”王先生说,不过与原来最大的不同是,原本16家企业出售的瓶装液化气价格出于竞争需要各有不同,老百姓可以挑便宜的买,而全归双志燃气公司所有后,16家企业瓶装液化气的价格全部统一,“形成事实上的垄断”。

  王先生认为,形成这种垄断的根本原因,是宜兴市燃气办等主管部门运作的结果。结合原宜兴市燃气办主任曾某、副主任周某为双志燃气有限公司股东的事实,这种所谓的承包、联营其实疑点重重。

  据知情人透露,宜兴市双志燃气有限公司基本没有自己的液化气储存设备,其购进的瓶装液化气均在所谓的分支机构储存,其工商注册资料中的经营住所在宜兴市芳庄邮堂村也纯属子虚乌有。换句话说,宜兴市双志燃气有限公司实际上就是通过联营的方式,通过金融资本“吃进”了16家液化气经营企业原本的客户以及固定资产。“其实所谓的金融资本也花不了几个钱。当时洪某、曾某、周某先是拿出10多万元租赁一家液化气经营企业,收取该单位销售收入后,再拿这笔销售收入去租另外一家单位。在我看和空手套白狼没有太大的区别。”

  事实果真如知情人所说的吗?尽管双志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以主要负责人吃了官司为由拒绝透露任何消息,但种种蛛丝马迹仍能印证知情人的说法:宜兴市芳庄邮堂村是宜兴境内较为偏远的乡村,10月31日上午10点,邮堂村一家饭店的老板称,从来没有听说村里有叫双志燃气公司的液化气经营单位,自己饭店经营所用的瓶装液化气都是在邮堂村里的一家瓶装液化气供应点购买的。邮堂村瓶装液化气供应点的负责人则笑着说,如果这么大规模的企业在这里储存供应瓶装液化气,那她的供应点早就应该关门了。邮堂村委的工作人员也否认村里有这样一家企业。

  垄断市场抬高价格

  事实上宜兴市燃气办原主任曾某、副主任周某和洪某3人合伙开双志燃气公司的传闻自该公司成立一直到2008年3月三人被刑拘之前,一直没有休止过。

  作为这个行业的资深人士,王先生对此进行了多次举报,认为这是明显涉嫌垄断宜兴瓶装燃气市场、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事实上在双志燃气公司成立后,时任宜兴市燃气办主任的曾某和副主任周某曾多次联合其他部门追查“非法”充装瓶装液化气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不是因为双志燃气公司‘垄断’了瓶装液化气的市场,定价让人无法接受,我也不会偷偷到外地去充气。”一位液化气供应点的负责人说。

  自2007年以来宜兴市瓶装液化气价格偏离正常区间,几乎让老百姓感觉只涨价不降价的问题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据物价部门透露,鉴于屡屡有群众反映宜兴瓶装液化气价格偏高、调价不经听证的问题,2008年初无锡市物价局专门发出通告,对宜兴市双志燃气公司的瓶装液化气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在此期间调价需向宜兴市物价局备案。

  根据国家公务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公务人员是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的,甚至在公务人员退休或离职后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都有年限规定。王先生认为曾某和周某的行为明显属于权力寻租。“但在具体处理中,公务人员参股经营公司的,如果实际出钱参股的一般只能按违纪处理,只有不出钱却占股的能认定为收受贿赂。所以曾某、周某以偷税罪入狱可以说既是意外又不能算意外。”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纪检监察人员说。

  目前担任宜兴市燃气办主任的潘国培承认此前瓶装液化气市场确实存在不正常的现象。“2006年以前的状况是瓶装液化气经营单位太多了,2006年以后的状况是瓶装液化气经营单位又太少了。”他表示,目前双志燃气公司仍在正常经营,燃气办一方面在做市场整顿工作,一方面又在试图努力引进其他的燃气公司参与瓶装液化气市场的竞争。另有未经证实的消息称,尽管目前双志燃气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没有更改,但其公司的股权已经或即将转让给他人。

  快报记者 金辰 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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