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溧海 田夫
快报记者 吴杰
发自溧水县法院
妻子私自进行了人工流产,丈夫认为侵害了自己的生育权,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目前,溧水县法院审结了这起因生育矛盾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案件,判决双方离婚。
肖某和潘某于2006年6月经人介绍相识,半年后结婚了。按理说,蜜月期间,两人应厮守在一起。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妻子在家中仅住了两个月,即招呼不打一声,独自离家到20里外的小镇上租房居住。
为探个究竟,肖某进行了长时间暗中跟踪,发现妻子虽开个裁缝店,但并不顾及生意,却同街上的外来人员打得火热。顾及夫妻感情,同时考虑到潘某有孕在身,肖某也没有发作,低声下气劝妻子回去。然而,潘某就是不肯回家住。更让肖某不解和痛苦的是,2007年10月,潘某未经他的同意,却私自进行了人工流产手术。
肖某忍无可忍,与妻子大吵一架。今年4月,肖某诉诸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与潘某婚姻基础差,婚后感情一般,未能建立良好的夫妻感情。而潘某私自进行人工流产,不但侵害了肖某的生育权,也极大地损伤了夫妻感情。法院据此判决准许双方离婚。(文中人物为化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