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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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1 月 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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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Q币还是魔兽币?
  虚拟货币交易税引争议

  国家税务总局10月28日公布了“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据北京市地税局相关人士透露,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固定为20%,这意味着国内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新浪网的网友调查统计,有76%的网民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因为既然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也就意味着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的所得收入合法,进而肯定了虚拟货币的物权。

  网友对这个收税办法有不少辛辣的评论,以下是部分评论摘要:

  以后打怪掉钱,系统还提示你“其中20%已经自动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问可不可以用虚拟货币缴税?交了税后,税务局再把虚拟货币挂牌出售。比如:10块钱500金币……

  交税交Q币还是交魔兽币?

  虚拟财产保护相关法规还没出台,虚拟创收却要收费,真是够超“钱”的。

  想起那个笑话:一个大娘提一篮自家的鸡蛋去集市上卖,路上突然窜出一伙蒙面大汉将她污辱,完事后大汉就跑掉了,大娘起身后,一手拿着鸡蛋篮子,一手拍着身上的土,不屑地说:“多大个事,我还以为是抢鸡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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