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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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1 月 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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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亩虾蟹一天之内全毁了
养殖场遭强行填埋,农民损失逾30万元
  求助人:江宁区湖熟镇钱家村农民张太根

  求助内容:我在溧水柘塘承包42亩水面养殖螃蟹和青虾,今年7月11日,溧水开发区管委会柘塘办事处强行填埋养殖场,把还有一个多月就上市的螃蟹全部毁掉,我损失逾30万元。

  虾兵蟹将一夜死光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秦淮河源头附近的溧水柘塘,河埂旁边有一大片水面,中间被碎砖石块填埋成一条道路,农民张太根欲哭无泪。

  1997年初,他承包了42亩的水面搞养殖。今年2月,听说附近将建一条公路,要穿过养殖场,他主动找到村委会,“眼看要放螃蟹苗和虾苗了,如果今年村里终止承包合同,我就不放苗了。”村委会一位葛姓主任回答,“我们没得到通知,你干你的,有损失将来会补偿你的。”张太根于是放了173斤蟹苗、800斤虾苗。

  今年6月25日,一位姓赵的领导前来下通知,养殖场水面要填埋修路,根据县政府文件规定,每亩补偿2000元。张太根说,“螃蟹都长到二三两重了,到8月25日就成熟上市,现在填了我的损失太大。”他希望能多补偿点。7月11日上午8时许,十多人开着大型机械突然填埋他的养殖场,等张太根赶到时,池塘已被填了很大一部分。受到惊吓,虾兵蟹将四处躲藏,一天之内全部死光光。

  县领导出面为他撑腰

  63岁的张太根一趟趟找有关部门讨说法。

  张太根算账说,“我一亩水面能出产100斤螃蟹,按今年行情60元一斤计算,就是6000元。套养的青虾,每亩能产80斤,按每斤25元计算,能卖2000元。两项加起来一亩能卖8000元。”可有关部门答复他,按照2005年县里有关规定,他每亩只能拿到2000元补偿。张太根认为太低了。

  县委陈副书记了解情况后做出批示,责令乡镇部门妥善处理此事。县人大常委会一位副主任专门到柘塘,督促协调地方干部加紧对张太根做出赔偿。

  昨天,记者陪同张太根家人再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县人大常委会一位副主任向记者透露,之所以毁了养殖场,是因为上面一位领导下来检查时,发现路修得太慢,为加快进度,才这样做的。这条路穿越溧水和江宁,两地补偿政策不同。他表示,已经协调了几次。

  记者昨天联系到负责填埋张太根养殖场的当地干部赵某,他再三强调,补偿办法是严格依据县里2005年文件来定的,强行填埋前已通知张太根,可他不配合也没办法。

  快报记者 赵守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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