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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1 月 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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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追凶追出的“警察不在场”
  ■公民发言

  贵州水城县男子代天云被人杀害,他五个哥哥因不满警方反应迟钝,决定自己追凶。一年多里,他们奔走一万多公里,终于将杀人嫌犯抓获。但当地警方却称“这种行为违法。”

  (11月4日《齐鲁晚报》)

  “追捕嫌犯是警方的事”,从法理上说,这话一点没错,但它暗含了一个前提:警察尽职尽责,因此无需老百姓越俎代庖。水城县警方显然没做到这一点。报道说,警方前一天晚上接到报案,次日9点才到案发现场;代家五个哥哥锁定嫌犯行踪,马上报警,结果等警方来时,嫌犯已溜之大吉。然后他们又等了两三个月,案件依然没有进展,这才迫不得已自己追凶。

  所以说,即使他们的行为“违法”,也是警方的不作为在先。当地警方在指责他们之前,是不是得自我检讨:是谁让五个普通公民走上万里追凶的自我救济之路的?“非不能也,乃不为也。”一个普通百姓被杀案微不足道,它没有上级领导的批示与督办,没有破案后的重金许诺,也没有舆论的高度关注,警方又怎么可能像代天云的五个哥哥那样不辞辛苦?就连水城县公安居负责人也不得不承认:“大家积极性可能也不是那么高。”委婉的说辞道出了问题实质,该案的破与不破,与当地警方的利益没有必然联系,激发不出“积极性”,自然能拖就拖。而等受害者亲人抓住嫌犯,因为涉及警方的脸面,便搬出“违法”论,以掩饰自己的失职。五个普通百姓万里追凶,无异于一出讽刺小品,道尽了一些地方警方不作为导致“警察不在场”的荒唐状态,也道尽了很多时候普通百姓寻求正义的艰难。

  (修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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