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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芬:没奖金清单就没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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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1 月 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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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芬案”折射体坛腐败
揭秘中国竞技体育奖金发放内幕:奖金数额巨大、内部监管不力、滋生经济腐败
  就于芬举报周继红侵吞奖金一事,可以一斑而窥全豹,反思中国竞技体育奖金分配制度与发放过程中的弊端和漏洞,进而为推动中国竞技体育体制改革贡献历史性的力量。

  利益巨大

  分配繁复

  雅典奥运会,国家拨款奖金总额达3133万元

  从马家军事件、王德显事件,一直到于芬事件,为什么比赛奖金一直是体育界内部矛盾爆发的核心问题?因为利益巨大。

  2004年雅典奥运会后,我国中央政府发放给金牌得主奖金额度为20万,国家拨款的奥运奖金总额达到3133万元人民币,各地方政府发放的奖金累积则远超于此。及至北京奥运会,金牌得主奖金为35万,按照《奖励办法》的规定,主教练与其负责训练的运动员所得奖金一样,那么北京奥运会单项金牌选手的主教练同样得到35万元人民币的奖金,加之其他有功人员的政府奖励,数目巨大。这些奖金,原本都是纳税人的钱。另据今年的新规定,北京奥运会的奖金将免缴个人所得税。

  奖金是一个方面,由成绩而来的人事及权力调整亦在预料之中。亚特兰大奥运会之后,时任副总教练的于芬便随着队伍解散离开国家队而组建了清华跳水队,此举被于芬称作是“被迫”,埋下了她日后抗争的伏笔。

  分配繁复

  上至领导教练,下至医生后勤都有钱分

  由于一枚奖牌所包含的利益巨大,而涉及人员也众多,因而对奖金如何分配也成了一门学问。以广东省为例,十运会上广东省共获金牌45.5枚、银牌42.5枚、铜牌36.5枚,总计奖牌124.5块(计入雅典奥运会广东运动员获得的9金4银2铜)。记者查阅了根据广东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2005]673号文批复,广东省体育局制定的“广东省参加第十届全运会代表团奖金奖励实施办法”,这份办法非常细致地规定了各类奖励对象、金额及标准。

  广东省代表团获得的124.5块奖牌中,单项金牌按照上述实施办法的规定奖金20万,银牌8万,铜牌4万。这样,所有前三名运动员的奖金额度至少1396万。

  而“直接培训运动员出成绩的主教练,时间满两年以上的,奖励标准与运动员相同,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按奖励标准的80%计发;满半年不足一年的,按50%计发”,如果主教练取中间数,都按80%计发,那么金银铜牌得主的教练员的奖金,至少又有1117万。

  除去主教练奖金外,还有副教练。“副教练根据其专业技术职称,分别按主教练奖金的50%~70%发放。”按每个主教练都配备有一个副教练算,同样取中间数60%,这笔款项有670万。

  如上,仅广东省十运会金银铜牌得主及其教练的奖金便有约3183万。而获得四至八名(三大球四至十二名),按获得的分数(第四名计9分,依次递减,第八名5分)每分2500元计发奖金,其教练亦有相应数额的奖金,虽然单笔数目不多,但涉及人数众多。

  更重要的是,另有大量“有功人员”需要奖励:各单项运动管理中心的主任及领队、副主任、副领队、下队医生、其余医务人员、下队科研人员、各基地领导、行政后勤人员、局机关工作人员、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等。奖金多则数十万,少则几千元。

  经济黑洞

  以个人名义多报、谎报、瞒报申领的奖金落入谁的腰包?

  “以上奖励方案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安排。”上述实施办法的倒数第二条这样写道。最后一条是,“本方案解释权在省体育局。”这仅是广东一省。江苏、山东、浙江、北京、辽宁、上海,这些十运会的奖牌大省市毫无例外,都有各自的重奖计划。正因为这一条奖金利益链之上人数众多,所以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饱受诟病的全运会声势反而愈来愈大,争议巨大的举国体制也难以撼动。

  严格来说,具体到申报环节,都是由各管理中心在赛后统计填报,然后上报体育局审核,再报由省财政厅下拨钱款。此程序各省亦大同小异。然而,一旦某个管理中心或者体校监管不严格,甚至在领导有意纵容之下,多报、谎报、瞒报行为便易蒙混过关。“反正是向上级要奖金,能多要就多要。这些奖金的申领和发放细节都不透明,如果缺乏严格的监管和审计,奖金申报和发放环节都有漏洞可钻。”几位体育系统内人士都向记者强调这一点。

  “体育系统审计越来越严,但奖金发放却很少审计。”一位老教练说。在他看来,体育奖金发放额度高,涉及系统内方方面面,同时内部监管力度薄弱,透明度不够,分配过程中存在的暗箱操作导致的分配不公,严重影响教练及管理人员的合作关系和工作积极性,而且还存在腐败黑洞。

  黑洞之一是,那些以个人名义多报、谎报、瞒报申领下来的多余奖金很有可能并没有完全落到这些申请人身上。例如,按照规定某教练原本应得20万,却通过手段申领下来30万,这多余的10万究竟由谁领取?中心主任,领队,或者其他管理者有没有份?这笔钱的分配方式永远在黑幕之中不为外人所知。

  又如于芬事件,如她在10月28日接受《新京报》采访时所言,她应得奖金至少200万,实际却领到不足20万,她质疑周继红侵吞了她的剩余奖金;而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却证实周继红没有侵吞,那么于芬该得而未得的180多万奖金究竟被谁领走了呢?体育界的经济腐败不算违法犯罪?还是体育界的复杂利益链条,有法律都不能或不便辨明真相的隐情?据《南风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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