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8版:财经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黑十月”重挫24% 创14年之最
· 外资齐唱多 又来“忽悠”?
· 证监会放宽券商创新业务审批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11 月 1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论坛 博客 推荐  
证监会放宽券商创新业务审批
推进融资融券
  中国证监会10月31日发布《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对券商经纪、投行及创新业务审批放宽,并首次对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订立相关规定,该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被获准提供证券经纪、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取得换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与该业务有关的法制宣传、知识普及和风险提示。

  此次业务范围放宽后,证券公司可增加和减少业务种类,但业务范围的变更应当经证监会批准。另外,证券公司一次申请增加的业务不得超过2种,再次申请增加业务种类距前次申请间隔时间由1年缩短至6个月。据新浪财经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