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6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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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社有望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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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1 月 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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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购物出了问题,没关系
旅行社有望先行赔付
  快报讯(记者 孙兰兰)在南京一些正规旅行社,购物有问题“先行赔付”已经开始实施。昨天,记者从市旅游局了解到,该举措有望纳入相关管理条例,在全市范围内推行。

  跟着旅行社去旅游,在导游的热情推荐下,游客买了纪念品,事后发觉是假冒伪劣商品该怎么办?正在征询意见中的《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08版)》特别明确了: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游客进行索赔,若游客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应由旅行社先行赔付。记者了解到,南京已经有部分旅行社推出此项举措。

  前不久,南京市旅游局局长接到一名游客的表扬信。这位顾先生在7月底参加一家旅行社组织的日照游,买了几袋鱼片。回到南京,发现鱼片上有霉点,气愤不已。想到旅行社承诺过可以先行赔付,而且是“退一赔二”,于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打了个电话,导游和旅行社联系后当即同意赔付。

  旅游局有关人士介绍,所谓的“先行赔付”是指游客在旅游行程安排的购物点买到了质量不合格的东西,游客只需要和旅行社沟通,如果的确质量有问题、票据齐全,旅行社将先掏钱赔付给游客。该人士介绍,目前,这在南京旅游市场还属于旅行社的自律行为,现行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对此未作出明确规定,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南京市旅游局已经向相关部门报了立法计划,一旦通过审批,就将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旅行社“先行赔付”,市民出游买东西就不怕受骗上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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