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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集体土地不准搞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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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3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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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住所、租借房

  可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新华社

  中央有关部门

  将与达赖私人代表接谈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达赖喇嘛方面的请求,中央有关部门将于近期安排达赖喇嘛的私人代表回国进行接触商谈。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尽管出现了拉萨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和“藏独”分子干扰破坏北京奥运会的严重事件,中央仍第三次安排达赖喇嘛的私人代表回国接触,希望达赖喇嘛方面珍惜机会,对中央提出的要求做出积极回应。■新华社

  各级党校

  可有条件授予学位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昨日发布。条例中规定,中央党校和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依法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中新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今年江苏补助1亿元

  《江苏省城乡医疗救助省补资金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出台,今年省补资金预算1亿元。省级补助资金救助对象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市县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困难群众。

  ■快报记者 郑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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