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3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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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3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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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有权清除宋祖德吗?
  【学者视线之周云专栏】

  说实话,对于宋祖德一直以来恶俗、恶劣的炒作我已经出离愤怒了,相信有正常良知和判断力的人都与我有同样的感觉,在这一点上,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司长任谦大约也与我一样,在近日召开的“2008影视产业发展论坛暨电视节目推介会”上,任谦先生就表达了对宋祖德的愤慨之情,对此,我是双手赞同的。不过任谦先生又表示,“我们正在跟广东省局和广东的制作业协会协调,对于这样的害群之马我们必须要予以清除出去”(10月29日《东方早报》),却不免让人觉得越过了界限。

  言论自由的确是有界限的,这个界限就是法律。宋祖德的一系列言论有没有触及法律这条红线呢?依本人的法律知识来判断,很多言论显然已经涉嫌侵害别人名誉,比如他最新的有关谢晋导演的言论。因此本人强烈希望谢晋导演的亲属拿起法律武器状告宋祖德,还谢导演一个清白,同时给宋大嘴一个教训,让他以后少胡说八道。假如能够判定宋祖德的言论触犯刑律,我还热切盼望司法部门立刻出手,让他在监狱中反省反省。

  但是如果由广电总局出面惩戒宋祖德,就有滥用权力之嫌了。广电总局既不是司法部门,也不是宋祖德言论受害人的亲属。公众只授权给这个部门对广播电视行业的有关事宜进行管理,而不是授权他去管理别人如何说话,哪怕是错误的话。广电总局因为宋祖德的不恰当言论,而威胁要将其“清除出去”,显然是对权力的不正当使用。这一行为实际上是很可怕的,依此类推,我们的任何言论有可能被任何有权力的部门甚至是任何掌握权力的个人以不当言论的名义加以追究,那我们言论空间将会被压缩到近似于无。

  对于宋祖德的这些不当言论,我的看法是最好能对其进行惩戒,但追究其责任的主体必须是特定的部门或者个人。其他人,其他部门,尽管对宋祖德的言论很愤怒,但如果无人理会宋祖德去跟他打官司,而宋祖德的言论也没有触犯刑律,那么很不幸,就只能忍受他继续胡说八道了。其他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无权干涉他说话的权利。广电总局要把他“清除出去”,也只能等他的从业行为出了什么岔子再出手了。这当然有些悲哀,但在我们言论自由还不甚充分的情况下,警惕权力对言论的过度干涉更为重要。

  (作者系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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