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人害我前后替他交了700多的费用,搬走了我的家具,弄得我地板都烂了,现在找不到人。”今年74岁的王春华老人近日找到记者投诉,她的房客在房屋到期以后,不仅不和她见面交付房屋,还丢下一个烂摊子叫她收拾,目前,玩起了人间蒸发。
2003年初,王春华把曹都巷23号204室的一套房子租给了张某,房子的租金是700元每月,一共租出去5年,到今年7月18日,王女士来收房的时候,却发现张某早已做起了二房东,把房子又租给了别人,房屋到期后,张某连面都没见,只是叫人送还了钥匙。王女士收回自己的房子后却发现,家中原本的家具都已不见了,地板烂了一个大洞,电话因为欠费停机,水电卡不知去向。
王春华忙着交各种欠费就花去了700多元,电话联系张某,对方表示肯定会还,可很快手机就停机了,再联系他的工作单位,竟说查无此人。目前王春华手中只有张某的身份证复印件。
“这种情况,房东在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其实是可以收取押金的,这样就可以很好地预防房客的恶意欠费。如果王女士有对方的身份证号码,还可以向房客所在的派出所查询他的住址。”南京友德法律服务所的王军敏律师告诉记者,因为张某所欠的费用并没有达到立案金额,所以她只能寻求警方的帮助,但无法立案。
快报记者 陈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