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江检
快报记者 吴杰
发自江宁区检察院
因女友提出分手,一名男子恼羞成怒,趁女友不在家的时候一把火把女友的卧室烧了。
李玲离过婚,带着两个孩子。王明平时对这两个孩子也挺好的,而且常常给李玲买些东西。两人同居了六七年之后,今年初,李玲突然提出要与王明分手。王明难以接受,一问才知道,李玲跟另外一个男人好上了。
王明平时住在李玲的家里,与李玲分手后,王明被赶了出去。王明越想越气,他觉得自己平时对李玲这么好,到头来却被扫地出门。怒气难消的他于今年5月的一天偷偷来到李玲家中,趁李玲不在家时溜进卧室,把衣服等东西都拖出来点燃了。
不久,王明被警方抓获。在法庭上,李玲列出了烧毁的财物,比如电视机、衣服等。王明郁闷地说:“这些都是我给你买的,你竟然还要我赔?”据查,李玲家中烧毁的财物价值6000多元,但是火势很大,危及到附近的高压电线。王明因涉嫌放火罪,被江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并赔偿李玲的损失。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