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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2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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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从百吨淤泥里找证据破命案
  这是一起查验犯罪嫌疑人杀人证据的特殊案例。嫌犯对同居女友碎尸灭迹已3个多月,警方寻找证据所付出的人力财力之多,国内罕见。

  8月8日,江西新余市公安局袁河分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李贤丰向新余市人民检察院移交诉讼。

  今年4月24日,江西省新余市袁河分局刑警大队民警接到一名女子报案。报案者称,其姐李菊花今年春节前不知去向,至今毫无音信。

  李菊花家人怀疑她有可能被其男友李贤丰杀害了。李贤丰则坚称,李菊花偷走他2000多元钱后,与一相好的老板出走了。

  离家出走存疑点

  同居男友成疑凶

  民警经调查了解到:李菊花1965年生,江西分宜县苑坑乡人,15岁那年,南下广州、深圳等地打工。2006年12月,在外漂泊多年的李菊花回到了新余,在新余钢铁公司某锅炉厂打工。2007年,经人介绍与新余钢铁公司内退人员李贤丰相识并同居。今年1月31日,李菊花和李贤丰一道在其表姐家吃过午饭后便失踪。

  民警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李贤丰的“出走”之说疑点重重:一是李菊花有较长的外出打工经历,假设真的出走,她不会不带身份证。可李菊花的身份证和4本银行存折、衣物却没有带走;二是存折里存有5000多元钱。李菊花放着自己手里的钱不拿,却要偷走李贤丰的2000元钱,李贤丰的“偷钱之说”可信度不高;三是李菊花失踪期间正值遭遇冰冻灾害天气,交通受阻根本无法远行;四是春节期间,在合家团圆的时刻外出打工不合常理。

  警方了解到,在与街坊邻里聊天时,李贤丰曾失言:“李菊花再也不可能回来了!”

  综合以上疑点,警方分析李菊花失踪有三种可能:自杀,意外死亡,他杀。前两种情况尸体很容易被发现,通过广泛查找该市及周边失踪人员及无名尸体,均未发现与李菊花情况相吻合的任何线索。因此,李菊花被人杀害的可能性加大。

  5月22日,专案组成立。警方在经过几天深入调查、广泛收集证据的基础上,决定正面接触李贤丰。

  办案民警将李贤丰传唤到辖区派出所。5月24日下午,当民警要求李贤丰在问询笔录上签名时,他拿起笔录,称眼睛看不清,拒绝在笔录上签名。民警安抚他:“别急,坐下慢慢看!”接着,他又开始喊叫头痛。不一会儿,便倒在地下打滚……

  李贤丰偷窥民警那稍纵即逝的余光及双手撑起身体顺势倒下的细节……都被民警捕捉在眼里。

  因考虑到李贤丰之前受过脑外伤,专案组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立即将其送至医院,经医生检查并无大碍。可他继续装疯卖傻,一声不吭。种种迹象表明,李贤丰心里有鬼。最终,李贤丰的心理防线彻底溃败,道出了他的真实心境。

  结交女友频失败

  新欢纠缠难摆脱

  李贤丰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妻子贤惠能干,与他同在新余钢铁公司工作。在工作之余,她还兼职做保险业务,收入颇丰。他们有一个女儿。

  然而,2003年国庆节前的一场变故几乎把李贤丰的身心击溃。一天夜里,妻子下班在公司浴池洗澡时,中煤气猝死。

  李贤丰在妻子死后,先后与3个女子交往。一个是浙江萧山的离异少妇,在李贤丰用7万余元为其装修房子后,找了个理由就不理他了;另一个交往了不到半年时间,花去了他1万多元钱后,也离他而去。

  生活受挫的他脾气也坏了。女儿高考落榜,打算继续复读向他要钱,李贤丰拒绝了:“我只负责抚养你年满18周岁,剩下的路要靠自己走!”女儿由此怨恨他,远走他乡去打工。

  李贤丰结交的第三个女友就是李菊花。

  2007年3月,42岁的李菊花经人介绍,与李贤丰相识。两人便开始了交往,并很快同居在一起。

  据李贤丰供述,刚认识李菊花时,相互间的感觉是不错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越来越觉得这个女人不可理喻。

  主要是她太随便了。认识后的第三天,就与他同居了。同居没几天,李菊花便称怀孕了。后经医生检查发现,李菊花的身孕有一个多月了。李贤丰断定不是自己的。因此,他先前对李菊花的好印象荡然无存,并慢慢对她产生厌恶。

  李菊花则向他提出了结婚、生子的要求,并警告李贤丰:如果是你自己不行,我就去向别人“借种”。这使李贤丰更加愤慨,他不但没有答应李菊花的结婚要求,还要与她断绝关系。

  李菊花却不依不饶。李贤丰先后5次更换家里的门锁,李菊花硬是爬阳台也要进入他家。

  就这样,他俩吵着,闹着,僵持着。

  李贤丰无奈地同意了她长期居住在家里,但坚决不肯结婚,并开始酝酿如何摆脱李菊花的纠缠。

  盛怒之下起杀机

  残暴杀戮又碎尸

  2008年1月31日,中午李菊花带着李贤丰到新城西表姐开的餐馆吃饭。饭后两人步行回家,途经新钢步行街某粮油店时,李贤丰便停下看别人打牌,李菊花先回到了李贤丰的家。

  下午5时许,李贤丰回家见她没有做晚饭,便心生不满。李贤丰做好饭后,李菊花并没有想吃饭的意思,而是提出登记结婚、生子的要求。李贤丰不同意,两人为此发生争执。李菊花由委屈转而气愤,李贤丰由气愤变得疯狂。

  见李菊花冲过去要掐他,李贤丰则趁机用左手扭住她的头发,右手使劲掐住她的喉咙不放。稍后,李贤丰见李菊花全身发软,两眼翻白,就把她放到地上。

  弄死她!李贤丰一想到李菊花给自己带来的麻烦及将来可能永无休止的纠缠……他上前将李菊花套在脖子上的围巾拼命地勒住……

  李贤丰将李菊花的尸体拖到厨房,便开始苦思毁尸灭迹的办法。

  他想到了放置在地下室的那台绞肉机。第二天上午,李贤丰将尸体拖到卫生间,开始肢解李菊花的尸体。

  在对尸体、痕迹和死者的遗留物处理后,李贤丰一面对外放风“我无法满足李菊花的要求,她已经跟一个相好出走了”等谎言,一面请专业人员疏通地下水管,清理地下管道可能遗留的尸体残留物。

  至此,李贤丰认为自己已经做得天衣无缝了。

  碎尸灭迹难取证

  功夫到时自然成

  审讯工作的突破,并没有让办案民警兴奋多久。随着取证工作的全面展开,专案组的民警才知道,他们把自己逼到了毫无退路的境地,寻找被害人的尸骨是本案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重点对李贤丰供述的被害人碎骨的抛扔地开展取证工作。

  在碎尸现场,警方查获了碎肉机、钢轨刀、尖刀等各种痕迹物证数十件。技侦人员从李贤丰住房、地下室的墙体、门缝、地板缝隙、抽水马桶等地方,几乎翻了个底朝天……

  由于发案时间过长,且嫌犯对有关现场进行过多次清洗,技侦人员在反复进行现场勘查中没有找到任何有关物证。

  李贤丰当初抛尸骨的垃圾池里的垃圾,每天都清运堆积在新钢的垃圾山。当办案民警追踪到这里时,这座垃圾山早已被夷为平地,盖起了新的厂房。办案民警从李贤丰家的抽水马桶,沿着下水管道找,甚至将化粪池清空,希望能找到死者的尸骨碎屑,但仍然是一无所获。

  5月28日,技侦人员从李贤丰家切菜的、也是用来剁死者骨头的砧板细小的缝隙里提取到了人体的血迹,并与李菊花DNA样材作出了同一认定。办案人员还没有来得及兴奋,有专家提醒:这并不能证明李菊花被杀死在这里。因为李菊花在李贤丰家生活了半年多时间,不能排除她在切菜时伤了手留下血迹的可能。

  至此,有关物证一次次送检后,被害人死亡证据一次次不能认定,侦破工作一度陷入极度艰难之境。

  在南湖花园北侧排污沟渠打捞尸骨的工作也陷入了困境。十几台抽水泵日夜不停工作,遭遇一场大雨,水位不仅没有下降,还升高了1.5米。

  就在此时,社会上传言也多了起来:新余出了个吃人肉的杀人魔王,李贤丰是用死人的肉做成包子卖给大家吃。有的甚至怀疑警方的办案能力。

  时间在一天一天流逝,如果不能找到直接证据,仅凭李贤丰对犯罪事实的供认,检察机关就不可能批准逮捕,而对李贤丰刑事拘留的法定时限越来越接近了。如果找不到李菊花被杀害的证据,警方只有依法放人。

  这起案件一时成了新余市市民关注的焦点,警方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这是一场艰难的决战。专案组把取得案件关键证据的希望,寄托在城南南湖公园西侧的排污沟渠,不惜一切代价打捞尸骨。

  这是一条新余钢铁公司排放生活污水的沟渠,渠宽约12米。专案组决定在200余米长的范围大规模打捞。从5月28日起,警方组织调集了23台抽水泵,每天派出20多名民警和50多名民工,不间断抽水和打捞。由于沟渠水急量大,加上暴雨连绵,多次围堰、截流都被暴雨洪水中断。

  6月5日再次截流后,便动用挖掘机将数百米长的沟渠中的淤泥废渣清挖至岸上,200多名民工用特制专用工具对挖掘上来的100余吨淤泥废渣进行冲洗过筛,因为排污渠上游有3家酒店、宾馆,仅清理出各类骨骼就装满了8个编织袋。

  6月7日,从淤泥中清洗出一小块骨片,经市公安局刑科所和市人民医院骨科专家确认是人体头盖骨碎片后,立即派人入京送检。在没有得到公安部物证专家认定是人体头骨之前,专案组的打捞工作没有停止。

  仅这一次打捞,就花去了20余万元的费用。

  由于送检的头盖骨碎片已无活细胞,物证专家需要一段时间培植出活细胞才能作鉴定。时间一天天过去,民警们的心一直悬着。

  6月26日晚,入京送检人员从北京传来消息: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送检头盖骨碎片检材与失踪的李菊花DNA样材作出同一认定的鉴定结论。至此,骇人听闻的“1·31”杀人碎尸案终于尘埃落定。

  这起碎尸杀人案的侦破难度之大,所费的人力财力之多,犯罪嫌疑人碎尸灭迹手段之缜密,在全国也实属罕见。

  6月30日,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对犯罪嫌疑人李贤丰逮捕。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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