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下午表决通过了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修改后的消防法,两部法律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表决,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引渡条约》、《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以及《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和《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于航空器设备特定问题的议定书》等。
国有资产法
企业高管年薪未作具体规定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表示,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贯彻执行,会加强对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的股东代表的监督,要求其在企业的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方面尽责尽力。该法还从企业改制、关联方交易、资产评估和国有资产转让等各个方面进行详细约束,旨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在昨日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有资产法未对如何确定企业高管年薪作具体规定。
安建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经考虑在国有资产法里面对如何确定企业高管人员的年薪作一点较具体规定,但是这个问题确实比较复杂:确定企业高管的年薪涉及的因素非常多,包括企业的经营规模、企业的经营风险、企业的经营业绩、企业所在地区、行业的平均职工水平等。目前,国务院国资委已经制定了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暂行办法,对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应当综合考虑的相关因素和计算办法作了具体规定,应当按此执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消防法修订
火灾公众责任险未列入强制险种
修订后的消防法未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列为强制险种,同时把现行的“所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都要经过公安消防机构事先审核”,改为“只是大型的、人员密集型场所等特殊的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需经公安消防工作事先审核,其他建设工程由公安消防机构进行事后抽查”。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郎胜表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计单位应当对消防设计质量负责,公安消防机构主要承担依法监管的职责。但对于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一些特殊建设工程,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对这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仍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组织审核比较妥当。这样的规定既符合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也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工程设计单位的责任主体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保证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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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朱志刚辞职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朱志刚辞去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确认。
同时接受朱志刚辞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决定免去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表决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朱思宜、谢冰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据《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