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为奥运建设立功”未获法院认定
记者昨天从刘志华辩护律师莫少平处获悉,不满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市刘志华已亲笔书写了上诉书,并通过秦城监狱,正式向衡水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
10月18日,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刘志华主要上诉理由:一、“主要犯罪事实有误”;二、未考虑“立功”等情节。刘志华称,案发时他任奥运工程建设总指挥。在被双规和羁押后,他多次将自己掌握的奥运工程建设从规划到建设应该注意的问题,写成文字,上报给相关部门,为奥运建设做出了贡献,应算“立功”;三、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不妥。据《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