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价值2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为大三学生黄静换来了10个月的“牢狱之灾”。2006年,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电脑,在修理过程中发现其CPU存在问题。然而在维权过程中,黄静却被华硕以敲诈勒索之名告到公安部门。此后,黄静被批准逮捕,在看守所度过了近10个月的时间。近日,黄静终因“冤狱”获得了国家赔偿认定书。昨天,黄静及律师决定对华硕提出名誉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诬告陷害三项诉讼。
黄静的4位代理人聚在一起,商讨如何起诉华硕 周民 摄
发现问题CPU
“一开始,我对自己充满了自信。”2006年4月14日,年仅22岁的黄静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海淀检察院批准逮捕,并进了看守所。回忆被关之初,黄静说:“我根本没有敲诈,我没错,我觉得自己很快就能出去。”
仅仅在两个月之前,黄静还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大三学生。改变她命运的,是那台价值2万余元的华硕V6800V型笔记本电脑。
2006年2月9日,黄静在华硕代理商北京新人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了这台V6800V笔记本电脑。买回的当天下午,该电脑便在运行时出现了蓝屏死机及强行关机后再不能开机的情况。随后,几经修理,该电脑问题仍存在。最后一次修理时,华硕工程师告诉黄静:“由于等待时间过长,免费将2.0GHz的CPU升级到2.13GHz。”
此后,黄静发现“新”电脑问题更大,开机不到一小时,机身的温度就把写字台的木头表层烫坏了。黄静通过软件检测发现,该电脑内安装的CPU是英特尔公司的工程样品处理器,即测试版CPU。经证实,这种CPU性能稳定性差,是英特尔公司明令禁止销售的。
随后,带着疑问,黄静与代理人周成宇一起,来到了华硕北京产品服务中心询问。记者近日通过当时的录像得知,该工程师承认该CPU由华硕公司更换,并可得到华硕公司保修。
维权反遭逮捕
得到证据的黄静决定向华硕讨个说法。为了保护自己,她用母亲的姓氏,给自己化名“龙思思”。2月15日,黄静拿着录像资料,与周成宇一起找到了华硕电脑中国业务事业群总经理许佑嘉,就工程样品CPU一事进行了初次交谈。谈判期间,黄静提出,按照华硕年营业额0.05%进行惩罚性赔偿,数额为500万美金,之后,该赔偿用于成立反欺诈基金会。
3月1日,在多次协商未果后,黄静向华硕公司宣布终止和解谈判,并准备提起诉讼。3月7日上午,当黄静与周成宇再次来到华硕公司时,海淀警方出现,将两人带走,原因是华硕报案称遭敲诈勒索。黄静后来从律师处得知,华硕报案时,隐瞒了CPU曾经更换的情况。随后,黄静和周成宇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直至批准逮捕,并被送到海淀看守所羁押。
2006年4月11日,华硕公司发布声明称:“近日,周成宇、‘龙思思’两人借华硕公司在维修过程中使用测试版CPU为由,向华硕电脑敲诈勒索500万美元。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也对我公司的正常业务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狱中曾欲轻生
在看守所的日子一天天过去,恐惧慢慢填充了黄静回忆的空间。“那里没有人相信我,都认为我是敲诈华硕的人,甚至劝我认罪。”慢慢的,黄静意识到,自己可能要在看守所,甚至监狱待上很长一段时间。
曾经,黄静想选择轻生,但当她想到一定要给自己一个说法时,便放弃了这个念头。“我出去一定要告他们。”靠着这个信念,黄静走了过来。
黄静的另一个支柱是母亲。10月22日,记者来到石家庄,见到了黄静的母亲龙女士。这名曾经的军人,自始至终都表现出一份坚定。龙女士告诉记者,2006年3月7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工作的她,突然发现女儿失踪。直到听说女儿因涉嫌敲诈华硕被警方抓后,她的心反而平静了下来。“我反而心里踏实了,至少我知道我的女儿还活着。”始终坚信女儿不会犯罪的龙女士,为黄静聘请了律师,并且在每周固定的时间为女儿送去营养品。
之后的10个月里,黄静的律师多次与此案的承办人交流意见,提出了黄静并非诈骗,最多只是维权过当的观点。而在海淀检察院的细致侦查中,此事也逐渐出现了转机。2006年12月26日,海淀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批准黄静取保候审。
终获无罪认定
“当时女儿每天都不愿出门,不和任何朋友联系,经常一个人坐着发呆。”回忆黄静刚刚离开看守所的日子时,龙女士说,那段时间黄静几乎天天晚上做噩梦,每时每刻都不能离开家人,只好在家长期休学。
2007年11月9日,黄静等来了案件的“结果”:海淀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黄静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书中写道:检察院认为海淀公安分局认定的黄静的犯罪(敲诈勒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故决定对黄静不起诉。
看到决定书后,黄静一家虽然松了一口气,但并没有“沉冤得雪”的感觉。他们认为,黄静并非“不能认定有罪”,而是根本无罪。
将获国家赔偿
因此,在2008年6月5日,黄静的代理律师张平向海淀检察院提出了国家赔偿,内容为:“申请人没有犯罪事实而被错误逮捕羁押,从2006年3月7日至2006年12月26日已经被羁押295天,被申请人理应支付申请人赔偿金人民币46855.62元(295天×158.8326元/天)。”
很快,在6月16日,海淀检察院发给黄静《审查刑事赔偿申请通知书》。通知书中说,黄索要500万美金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犯罪。目前,检察院正在核定具体的国家赔偿金额。
昨天晚上7点,黄静代理人组成的律师团进行最后商议,决定在一周内对华硕提起诉讼。首先要求华硕停止侵权并道歉,其次起诉华硕生产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最后是起诉华硕诬告陷害。
母女见到华硕广告就跑
记者:发现电脑CPU出问题后,想过事情会闹这么大吗?
黄静告诉记者,现在如果还有什么很难面对的事情,那就是华硕。“妈妈陪我逛街的时候,我看见华硕的广告就会躲着走。后来,妈妈也躲着走。现在,我们俩看到华硕的广告就会一起跑着离开。”
对于为什么要继续诉讼,黄静说:“我就要犯了错误的人站出来承认。”据《京华时报》
律师评析
维权过度≠敲诈勒索
中国法学会会员许志春律师认为,虽然国家赔偿的标准每天不足100元,但通过本案,我们应该认识到,消费者的维权过度,不能简单地跟敲诈勒索划等号。
刑法中规定的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的黄静索要赔偿是因为维权,而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以她的行为根本就没有犯罪动机;而犯罪动机恰巧又是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必要条件,因此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检察机关不起诉黄静也是基于这个前提作出的决定。
许志春指出,有些商家偷换概念,把消费者的合法索赔说成是非法占有,最后使得消费者沦为阶下囚。这其中既有商家恶意控告的因素,也有一些司法机关对于法律掌握和执行不到位的因素。
新闻链接
此类案件屡见不鲜
●1999年,黑龙江一市民因在购买的冰淇淋中发现异物,以向媒体披露为条件向厂家索要2万元赔偿金,后被以敲诈勒索罪逮捕。
该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而二审被宣告无罪。
●2002年,河南省一农民因发现自己购买的冰箱有质量问题,向厂家索赔50万,并以向媒体曝光为条件,结果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刑。
●2005年,北京市民吴某因发现自己吃的月饼是陈馅制作的,向厂家索赔5000元赔偿,被以敲诈勒索罪逮捕。
法条链接
国家赔偿法中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其中国家机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狱管理机关。
据《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