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登记的“记者” 戴骁军 摄
9月25日晚,西部时报驻山西记者戴骁军完成了职业生涯中最为惊心动魄的一次拍摄,前后历时19分钟。
回顾整个过程,就像看一部惊险大片。闪光灯亮起,“咔嚓咔嚓”两响,迅即退出房间,跑到楼道里,又是“咔嚓咔嚓咔嚓”三响,然后箭步下楼,跑到一楼大厅,未等保安缓过神来,又是一阵连拍。随即冲出大门,钻入早已发动的汽车,一踩油门,车子马上消失在潇潇夜雨中。“拍完以后,自己后背都发凉”,戴骁军对记者说,“也许还没等矿方人员打你,那些记者就会打你。”
事情的缘起是,他接到干河煤矿矿工举报,41岁的矿工吉新红在矿内闷死,吉系洪洞县曲亭镇北柏村二组人,9月22日下葬。事故发生后,煤矿未向上级报告,反而为闻风而来的各地的所谓“记者”发放“封口费”,多则上万元,少则几千元。
10月25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太原辗转找到戴骁军采访,并随即赶赴干河煤矿展开调查。
矿工们说,煤矿塌了,把人埋了
顾名思义,霍宝干河煤矿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就是“霍”、“宝”两大集团——山西焦煤集团下属的霍州煤电集团公司和宝钢集团下属的宝钢贸易公司。该煤矿公司注册资本金为4亿元人民币。
霍宝干河煤矿原定2008年7月1日正式投产,不过拖延至今仍未正式投产。该矿董事会秘书李国良对记者说,干河煤矿仍处于基本建设阶段,还不是生产矿井。
但在矿区,记者见到了煤堆和排队运煤车。一名30多岁的煤矿工人说,矿上大约有1000名工人,一年多来,既招聘了附近的村民,也有为数众多的外省人,山东、河南的都有。
干河煤矿隐瞒矿工死亡而遭网友曝光之事,已经流传到矿工群体中。几名矿工证实,9月20日,一名正在作业的洪洞县工友被他们所挖出的“黑色黄金”吞噬,窒息而亡。“煤矿塌了,矿上肯定有责任。”见记者听不明白,一名矿工解释:“煤矿塌了就是漏了,把人埋了。”
董事长证实事故迟报与“封口费”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0月26日中午,霍州煤电集团董事长杨根贵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直到9月底,集团公司才接到了干河煤矿的事故报告。他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10月21日,霍州煤电集团召开干部大会,将此事通报全局(即“集团”),要求大家引以为戒。
记者向杨根贵提起网上的有关传言,他证实说,对于这起事故,安监部门已经介入调查。霍州煤电集团向干河煤矿追查此事后,9月底,煤矿提交了事故报告。“不是瞒报,他是报得迟了。”杨根贵说。
杨根贵还证实了“封口费”的事,他说:“刚开始有这种情况,后来我们知道这种情况以后,我们严肃处理,没人来了。”
记者询问煤矿矿长李天智等负责人是否受到处分,杨根贵说,事故处理工作根据集团公司1月6日安全会议上出台的有关规定“对号”,此外,要求矿长李天智向安监局写出书面检查,并罚款8000元。
根据国务院上述条例,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如果存在“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行为,“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矿方说“大约有四五十人”
与杨根贵董事长的坦率相比,矿方的态度耐人寻味。10月26日上午,记者来到煤矿的六层办公大楼,由于当天是周日,绝大多数办公室都上了锁。一间门虚掩的办公室内,六七名工作人员在开会,记者推门而入,他们却对任何事情都表示“不知道”,也不透露值班领导或办公室、宣传部门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记者向保安人员打探情况,从摄于9月25日晚的照片可以看到,前来领取“封口费”的真假记者当晚便在此处的登记簿上留下了姓名,许多人填写的来访事由是“找李主任”或“找李国良”。
驶离干河煤矿大约20公里之后,记者意外接到了自称该矿“董事会秘书李国良”从办公室打来的电话。
“听说你们前一段时间出了点事儿,很多记者去‘敲诈’?”对于这一问题,李国良在电话那端解释:“不算敲诈。来的媒体多而已。”
究竟去了多少记者?李国良回答:“大约有四五十人吧。”这一数字,少于戴骁军9月25日晚所目测的100多人的规模。
而那并非“封口费”发放的唯一一天。干河煤矿门口总有一些出租汽车在等活,据司机回忆,出事后的四五天内,来了不少记者“领‘封口费’”。一名司机还向记者多次强调并点出了两家电视台的名字。这两家电视台总部分别位于北京和香港,均在世界上具有一定影响。
不过,记者无法核实这一说法的真伪,因为无法从干河煤矿拿到“封口费”发放名单。“端着新闻饭碗的丐帮”
在山西新闻界,流传着两个广为人知的“封口费”传奇故事。一个“记者”下午6时进山,第二天早上八九点钟下山就带下来八九十万元。还有一个“记者”是打出租车进山,下山便开着一辆奥迪。
山西某报一名记者分析说:“一般都是个体、民营煤矿发放‘封口费’。此次霍宝干河煤矿有点例外”。另据透露,大同某矿前不久亦在给假记者发放“封口费”。
发生安全事故,最早获悉线索与内情的是矿山周边农民或无业游民。山西某报新闻热线经常接到报料,“某矿出事故,你们来采访!能给我分多少钱?”因为单个农民或无业游民根本不被矿主放在眼里,假记者成为他们唯一可以用以制衡矿主的力量。
由此,在煤矿事故之后形成了一个黑色的利益链。线人提供信息给假记者,后者得利之后分给前者多少钱,但钱不能白给,假记者又把此信息群发给其他同行,从中提成。这样,一传二,二传四,倍数效应立马放大。据知情者透露,“线人”的回扣在10%~30%之间。
山西新闻界一名老记者说,在这里,煤老板送给记者两个称号:“端着新闻饭碗的丐帮”和“吃新闻饭的乞丐”。
“封口费”有巨大的利益诉求
据知情者透露,煤矿发放“封口费”有巨大的利益诉求。据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非法违法煤矿行政处罚规定》,非法违法煤矿企业发生死亡事故,除按照有关规定对死亡职工给予不低于每人20万元的赔偿外,每死亡1人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也就是说,如果某矿一次性死亡5人,那么,煤矿需赔偿矿工家属100万元,且被国家罚款500万元。但是,如果私下通过与矿工家属协商赔付100万元,即使再花上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封口费”瞒下此事,于矿主来说还是省了几百万元,最为重要的是煤矿不用停产整顿,还可以继续出煤,一天的利润不可估量。
2007年冬,山西朔州某煤矿发生死亡4人的安全事故,矿主通过山西某晨报、某商报记者来摆平各路来访“记者”。据知情者透露,煤矿交付现金,叫真记者在城区宾馆开房负责接待来矿上采访的“记者”。不到一周,300多“记者”光顾。但后来没有得利者把此次安全事故举报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老板觉得“封口费”成了一个无底洞,一怒之下把“记者”名单交到有关部门。
最有讽刺意味的是,2007年春节临汾某局发生一人死亡的安全事故。山西某某导报地方记者站、地方版、舆论监督部、社会新闻部、特稿部,一个上午去了30多人。矿方说“你们既然是一个单位的中午就坐在一起吃饭”,但餐桌上大家互不认识。
据当地媒体有关人士分析,一些主流媒体的真记者,管的部门太多,大家工作战战兢兢,深怕踩“红线”、触“地雷”,基本放弃了社会舆论监督的使命。
“真猫”都不抓老鼠了,“假猫”就填补了这个社会角色。何况随着资源走俏,巨大的利润空间让“黑口子”在产煤区屡炸不绝,这为假记者牟取不法利益提供了市场。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