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3版:时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冬季长跑 教育部这回一定要顶住!
· “蛆柑风波”不能只算经济账
· 自考泄题应被看作一场危机
· 女大学生维权冤狱是怎样炼成的?
· 王志,请像个新闻人一样履新
· “刺五加索赔案”凝聚着太多希望
· 问题商品是“保增长”的头号敌人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10 月 28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女大学生维权冤狱是怎样炼成的?
  ■公民发言

  两年前,北京女大学生黄静买了一台电脑,修理时发现其CPU存在问题。在之后的维权中,黄静却被电脑公司以敲诈勒索之名义报警。接着黄静被批捕,在看守所度过了10个月。近日,黄静的“冤狱”得以昭雪,获得了国家赔偿认定书。

  (10月27日《京华时报》)

  合法的消费维权,竟要付出10个月牢狱之灾的惨痛代价!消费者的弱势与大企业的蛮横让人感同身受。

  当然,黄静本来是可以避免这无妄之灾的,比如她自认倒霉——想必这也是那些大公司想要的“维权逻辑”。但黄静没有“跪着维权”,而是通过媒体将问题公之于众,然后提出500万美元的巨额索赔。有人说,这是黄静牢狱之灾的根源所在,因为她狮子大开口了。

  但请不要忘了,依法索赔是消费者的权利,如果企业觉得无法接受,完全可以申请消委会协调,如果协调不成,还可以由法院来裁决。让人吃惊的是,这家公司舍此正当渠道不走,却以敲诈勒索之罪名报案,这无疑在说:他们根本不屑于与黄静平等沟通。这分明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一次莫大嘲讽。

  更让人震惊的是,这家公司对消费者的蛮横打击,竟然得到了北京海淀区公安、检察部门的积极回应,刑拘黄静,然后批捕,然后扔进看守所。司法部门不能随意介入消费纠纷,就算有必要干预,也应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先把事情调查清楚,再采取行动。这些法律常识都被搁置一边了,剩下的只是大公司的强权意志以及司法部门“先抓人再说”的轻率。

  以保护消费者为主旨的消法,在大公司的强势之下,轻易被突破了;作为正义守护神的司法部门,又自动放弃职责,选择与大公司站在一边。两道“防线”先后失守,黄静怎能不到看守所去蹲着?

  黄静牢狱之灾的根源,不在她的“狮子大开口”,那顶多只是“维权过度”,与敲诈勒索是两个概念。她的不幸在于碰到一个大公司,这个公司因实力雄厚而蛮横无理,视消费者权益如草芥。而在这背后,更关键的因素是一些司法部门的纵商与媚商。不要以为她的遭遇与我们无关,黄静的不幸,正是我们共同的悲剧。(肖风)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