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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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2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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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当天 强奸征婚女
庭上翻供:我不给钱,她才告了我
  通讯员 江研

  快报记者 李梦雅

  发自江宁区法院

  看到征婚广告后,40岁的王强打电话应征,征婚女杨红答应和他见面。见面后,心怀鬼胎的王强把杨红骗到家中后强奸,杨红报警。法庭上,王强突然翻供,称杨红是自愿的,因为他不愿给钱,所以被杨红“坑”了。

  孤独女子想要征婚

  杨红30多岁,有过一段婚姻,离婚后一个人住在南京市区。今年年初,渴望再一次拥有爱情的她想到了征婚,征婚启事一登,就接到了不少电话,其中有个电话就是王强打来的。

  王强是个离婚男子,当他看到杨红的征婚启事时,心里就打起了小九九。“你好,我今年40岁,有工作有房子,我也有过失败的婚姻。”王强在电话中非常诚恳,这给了杨红一点好感,后来经不住对方再三邀请,杨红答应前往江宁与他相会。

  征婚男设下强奸陷阱

  为了证明身份,一见面,王强就掏出身份证给杨红过目。

  相互介绍完之后,王强又带着杨红回家并拿出房产证、离婚证给杨红看,以证明自己的单身身份,他的诚实令杨红放松了警惕。为表现自己好客,王强又在饭店招待杨红,酒过三巡,王强的眼神有点不对了。

  “你等下再走,再到我家坐坐,我还要去拿点东西。”饭后王强不顾杨红的反对就拉着她进了小区。到了楼下,杨红有些警惕不愿上楼,但王强又发挥了自己好客的本领,杨红推脱不了,只得硬着头皮上去。

  一到屋内,王强立即锁上了门,杨红发现不对,要逃跑却被王强拦了下来。而王强将杨红抓到之后不顾对方的央求立即往卧室拖,并不时威胁、殴打对方……

  庭上翻供否认自己强奸

  被强奸后,杨红回到家中越想越羞愧,最终鼓起了勇气报警。王强落网之后,面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其实王强压根就不是什么正人君子,他曾有几次因犯罪被判过刑。

  今年7月,王强因涉嫌强奸罪被起诉。开庭时,王强突然翻供,转口称自己和杨红之间并非是强迫的。“她是自愿的,而且她还问我要钱,因为我不愿意给钱,所以她才报警报复我的。”王强在庭上“辩称”。

  虽然王强翻供,但法庭根据以往他在侦查期间的多次供述、作案现场的勘查笔录等证据认为,王强违背妇女意愿,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两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

  最终,江宁区法院一审判决王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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