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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2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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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降价 业主告开发商败诉
  “购房10天缩水14万”追踪

  房屋降价 业主告开发商败诉

  王华(化名)夫妇购买北京东恒时代家园三期的房子仅10天,因楼盘宣布降价,房价缩水14.7万元。其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降低购房单价和贷款金额。庭审时,王华夫妇提供了售楼人员口头承诺房价不降的录音证据。

  此案昨日在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售楼人员关于“不会降价”的说法只是预测而非承诺,并非对业主构成欺诈,因此驳回了业主的全部诉讼。双方均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业主录音举证“不降价”承诺

  昨日,王华夫妇并未亲自到庭,仅由其代理律师前来。

  据王华介绍,今年5月10日,他们以套内建筑面积单价22986.17元/平米,购得东恒时代家园三期一套近90平米的房子。10天后,他们得知该楼盘房价普降近2000元,自己所购房屋缩水14.7万元。要求赔偿被拒后,他们将开发商告上法院。

  庭审时,为了证明开发商存在欺诈,他们提供了两份与售楼人员的对话,证明曾被承诺相同户型的房屋不会降价。

  对此,开发商称,售楼人员对于公司即将作出的降价策略不知情,因此不构成隐瞒或欺诈。同时,售楼人员个人对价格的预测,不能代表公司的意思。此外,房屋降价是正常的市场风险,业主应有所预见并承担这一风险。

  “销售员并非故意隐瞒”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认为依据合同法,构成欺诈的关键是看订合同时,一方当事人是否明知真实情况而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

  本案中,业主提供的录音证据具有法律效力。从录音内容来看,当业主询问该房屋将来会否降价时,销售人员丁某确实说过不会降价。但该内容涉及的是对未来事实的预测,并不是对合同具体条款的商讨,且未写入合同。销售人员不是决策人员,她的预测不能代表开发商。

  同时,根据录音,销售员丁某反复表示:“这种情况还是第一次遇见;预测吧,我就一小业务员,也没有那么高的远见,开发商拿这个房型做促销我确实很意外……到现在我也不理解。”说明销售员当时并不知道房屋将来会降价,并非故意隐瞒或者告知虚假情况,因此其行为不构成欺诈。

  据此法院驳回了王华的所有诉讼请求。

  庭后,王华夫妇的代理律师表示,是否上诉要与当事人商量再做决定。王华的丈夫袁先生一直未接听电话。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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