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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房产官司背后的炒房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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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2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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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不想办也得办,儿女逼的;年轻人想办不敢办,怕伤感情
婚前财产 公不公证都无奈
  离婚率高企不下,婚前财产公证对于南京市民来说已经不再是一个陌生的词。但是,记者从公证处了解到,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人很少,其中绝大部分是再婚夫妻。很多即将结婚的年轻人往往独自一人偷偷前往公证处咨询,但是很少敢于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做公证的大多是再婚

  数据显示,2007年有超过3万对新人在南京主城8个区登记结婚。虽然结婚的人很多但办婚前财产公证的人却很少。南京公证处陈主任说:“第一次结婚的新人很少有人前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办理这项业务的主要还是再婚的夫妇,大概一年有一二十件,在所有的公证业务中占了很小的部分。”

  陈主任介绍,原来的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已经废除了这条规定,改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只要婚前财产权属明确,一般不必办理公证。

  陈主任说,对于再婚的夫妻来说,如果双方有子女,对于财产的分配就比较复杂了,所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大多数是再婚的中老年人。

  老人再婚不带走一分钱

  王老先生今年70岁,丧偶多年,也退休在家多年,一儿一女都已经成家。后来,王老先生认识了一个老太太,也是丧偶多年,子女都在外地工作。两个老人“同病相怜”,渐渐产生了好感。王老先生下了很大的决心,多次试探子女的口风之后,终于决定向子女摊牌,“我找个老伴,你们没有意见吧?”

  王老先生没有想到,这个想法遭到子女激烈反对。他赶紧找老太太商量,老太太说:“我家的子女态度也差不多。”两个老人一分析,子女担心的还是财产,如果解决了财产问题,矛盾就解开了。于是,他们又分别跟子女商量,表示愿意做一个婚前财产公证。

  王老先生和老太太约定,两人的财产由各自的子女继承,婚后王老先生住进老太太的房子,但是只有居住权,如果老太太先去世,王老先生必须搬出房子,两人婚后靠退休金生活。把这些内容做了婚前财产公证后,双方终于同意两个老人结婚了。

  年轻人咨询多办理少

  南京雨花台公证处主任陶赟介绍,前来公证处咨询的年轻人不少,但是大多不愿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他们咨询的主要问题还是房产。”陶赟说,“因为目前的情况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或者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然后婚后一起还贷的情况比较多。”

  陶赟说,很多年轻人就是独自偷偷前来问问,了解一下怎么保护自己的财产。对于办不办公证,很多人告诉陶赟:“还没结婚就分得这么清楚,恐怕会影响两个人之间的感情,如果说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是一种理性爱情的表现,我现在宁愿选择不理性。”

  父母偷偷为儿子办公证

  最近,一对老夫妻带着儿子的身份证、户口本,来到雨花台公证处要求为儿子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据他们介绍,他们出钱为儿子付了首付款,按揭买了套房子用来结婚。但是他们从报纸上看到,现在的离婚率很高,有的小夫妻结婚不到一个月就离婚了。老夫妻怕儿子万一离婚了,自己辛苦大半辈子挣的钱打了水漂,就想要办理个婚前财产公证。

  但是老两口又不想让准儿媳知道,怕影响双方的感情,于是偷偷拿了儿子证件前来办理。公证员了解情况后告诉他们,婚前财产公证不能代办,只能当事人双方本人亲自来公证处办理。老两口觉得很失望,公证员告诉他们,只要留着相应的证据,不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也能够达到同样的目的。

  “爱情保证书”也来公证

  陶赟介绍,公证处偶尔会遇到一些婚前财产公证的“衍生品”。不久前,一对男女来到公证处,女子拉着男人撒娇,一定要为一份爱情保证书做公证。

  原来,这对男女即将结婚,女方要求未婚夫爱她一生一世永不变心,未婚夫想都没想就答应了。没想到女方还不满意,拿出一张纸,要求未婚夫写下一份保证书。男方按照要求,写下了一份“爱情保证书”,“如果我结婚后对××不好或者我结婚后变了心,就把房产给××,并给××10万元。”

  男方写下保证书之后,女方还是不放心,又拉着男方来到公证处,非要对这份保证书进行公证。在公证员面前,男方也同意对这份保证书进行公证。

  但是,公证员表示,这样的公证一般公证处不会做,因为这种保证书的条件举证比较难,而且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只有一方有过错,无过错方才能取得一定的补偿。公证员表示,与其用金钱来约束感情,不如用互相理解关心来增进感情。

  快报记者 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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