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 (记者 尹晓波)用拆迁补偿款购买普通住房,怎么没有购房补贴?昨天一名市民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没有领到购房补贴,感到非常不解。对此,南京房产和财政部门解释说,这是个误解,因为市民用拆迁款购买商品房,本身就免缴了契税,只对购房款差额的部分进行补贴。
房产局人士表示,在对待拆迁的城镇居民买房问题上,是有契税优惠政策的,“在缴纳契税时,契税征收部门以房价款扣除该拆迁补偿款的余额作为缴纳契税的基数,对应合适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购房补贴应对照契税缴纳基数同口径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市民张先生是拆迁户,拿到了房屋拆迁补偿款40万元,他购买了市区一套60平方米的住房,支付房价款60万元,房价款扣除拆迁款额度之后,差额部分为20万元。按照昨晚出台新政1%的契税税率,应缴纳20万×1%=2000元,而不是按总房款60万×1%=6000元缴纳,因此,张先生应享受的政府购房补贴为2000元(20万元×1%补贴比例)。
该人士表示,如果购房款低于拆迁款,那就不再享受购房补贴,因为契税已经减免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