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建刑 记者 朱俊骏)先花2000元租来一套房子,然后去伪造一个产权证,就这样,陈华摇身一变,房客变成了房东。随后,他以23万元的价格,把这套房子出售了出去。但这种诈骗手段显然不能长久。昨天下午,建邺区法院判处陈华有期徒刑12年。
陈华对建邺区法院可以说再熟悉不过了,早在1992年,他就因故意伤害罪被建邺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2001年又因诈骗罪被建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所以,即便身穿囚服,他站在法庭上也“泰然自若”。因为经济拮据,去年5月,陈华将自己一套房子以20万元的价格挂牌出售。刘刚是买主。去年8月,两人再次见面时,陈华称他还有一套房子,位于江东中路,并说了面积和概况。刘刚很感兴趣,“卖不卖?”“卖啊,30万元。”陈华报了个价。经过讨价还价,双方最终谈妥房款为29.5万元,并签订了购房合同。刘刚先行支付了23.5万元房款,余款等过户后再支付,陈华则将房子的产权证复印件等交给了他。
今年1月,刘刚要给房子办过户,可是陈华的电话却打不通了,人也找不到了。他拿着复印件到房产局一查,结果发现这套房子房主是其他人,并不是陈华。他又跟房主取得了联系,房主表示房子只是暂时出租给陈华而已。刘刚这才意识到被骗了,于是立即报警。
今年4月,陈华被警方抓获。他表示还有一个同伙叫李洁,是他的情人,卖房的主意就是她想出来的。“我一开始很犹豫,说没有产权证,她说这简单,一切由她去搞定。没几天,她就交给我一份写着我名字的产权证。”陈华还说事后分给她10.5万元,后来她回老家就联系不上了。
警方根据他的供述,没有找到李洁。除了陈华,根本没人能证实李洁的存在。陈华被抓获时,身上仅剩下4000余元,几十万元的赃款都已被他挥霍一空。“骗了钱以后我房子也不租了,天天去宾馆开房,出门必打车,吃饭必上饭店,所以都被花光了。”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