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获悉,近日,浙江省经贸委、浙江银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行业龙头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力求充分发挥政府、银行和企业在防范和处置可能发生的资金链断裂风险过程中的功能和作用。
《意见》表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当地龙头企业的运行监测,及时掌握企业资金链维系情况,主动关心当地银行业运行,做好维系企业资金链安全的预案。
行业龙头企业出现资金链危机后,当地政府要及时成立应急处置工作机构,牵头联系债权银行和企业,共同研究处置方案。包括开展企业清产核资、帮助企业办理有关权证、增加企业融资抵押及担保能力、引荐相关投资公司与企业对接等。
同时,《意见》表示,各地可根据实际,建立市级应急互助基金,为因资金周转困难诱发资金链断裂的企业提供应急资金,帮助企业解决临时周转和短期保障,形成有效预警救助机制。
当行业龙头企业出现资金链危机时,当地政府要及时协调财税、工商、外贸等有关部门,与法院沟通,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快报记者 彭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