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都怡文 通讯员 范华 徐黎 韩粉英)Q币、百度币、魔兽币、天堂币、盛大点券……如今各种各样的“虚拟货币”充斥网络。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文通知,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也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业内人士估计,网络已具备每年几十亿元的虚拟货币市场规模,并且以每年15%-20%的速度增长。记者从南京市地税部门获悉,如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今后凡是通过买卖虚拟货币形成的收入都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参照财产转让基本税率为20%。例如,买卖差价是500元,就应该缴纳100元的个税。专家说,至于如何操作,预计还会出台专门的操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