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今年9月,刘先生花5元钱在某商店购买了一只浴霸照明灯,用于替换自家浴室里原有的浴霸灯泡。当他将新买的灯泡安装到浴霸上,并开启浴霸预热,准备给3岁的儿子洗澡时,意外发生了。灯泡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四处飞溅,险些造成人身伤害。刘先生仔细查看了灯泡碎片和外包装,发现包装盒上仅有厂名、电话等简单信息,却未标明具体厂址。刘先生找到经销商,对方一口回绝了他的赔偿要求。
点评:根据《产品质量法》有关产品标识的规定,这只浴霸灯泡明显不合规范。首先,外包装应该要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其次,根据产品的特点,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限期使用的产品,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等信息。所以,刘先生可向工商部门举报该情况,要求调查、查处,并有权知悉调查或处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