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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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2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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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80后”带着女友来卖淫
  通讯员 秦刑

  快报记者 宗一多

  发自秦淮区法院

  

  “如果您需要异性服务,请进入我的QQ ”,网友一旦进入到推荐的QQ,“女性照片、年龄、三围、价钱、联系方式”随即迎面而来……

  日前,南京警方网上发现异常后当即顺藤摸瓜,一个利用网络招嫖的卖淫团伙随之落入法网。让大家意想不到的是,这个由3男3女组成的卖淫团伙,其成员均为“80后”,并且互为男女朋友关系。这一团伙成员因触犯介绍卖淫罪、容留卖淫罪均被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判处刑罚。

  带着女友来宁卖淫

  没有一技之长却又好吃懒做,重庆巫山县的“80后”无业男子王可、朱志、李彰带着各自女朋友于今年初在一次聚会中讨论如何发财。讨论来讨论去,大伙也没有一个来钱快的途径。最后,王可见自己的女友小丽以及两位朋友的女友均颇有几分姿色,便提议到大城市去发展,“男的拉客,女的去接,赚了钱有福同享。”王可话音未落,便迅速得到了朱志、李彰的赞成, “这个主意不错。”

  起先,小丽出于害羞不太愿意,但经不起王可等人再三引诱,加上自己本身也是个好吃懒做、贪图钱财之人,便终于点头应允。其他两位女孩见小丽同意了,也就顺水推舟答应下来。

  计划商定,众人随即展开行动。2008年2月下旬,王可、朱志、李彰带着各自女友来到了南京,计划从事皮肉生意营生,一个有组织的犯罪团伙很快成型——王可是首领,朱志、李彰等人一切活动听他指挥。

  请网络代聊人拉客

  朱志等人先在南京市广州路附近一居民楼里租了一套房子,用于大伙儿平常休息以及女友卖淫,“嫖客一来,咱们就腾出房间让她们卖淫。”

  如何能迅速招徕嫖客呢?王可、朱志、李彰凑在一起一商量,一个主意迅速产生:“现在网络上有专门的网络代聊人,他们成天挂在网上聊天,我们不如花些小钱,请他们在人流量较大的聊天室里发布招嫖消息,我们把各自女友的联系电话给他们,到时嫖客就会主动联系了。咱们不就可以坐在家里数钱了?”

  李彰迅速找到网吧上网,并和一个网络代聊人取得联系,商定按每天200元的价格支付代聊费。除此之外,王可、朱志、李彰等也身体力行,经常上网发布信息招徕嫖客。

  经过多方“努力”,迅速就有“嫖客”主动联系。据法院审理查明,最早从今年3月7日开始,嫖客濮某看到网络招嫖信息后,按照电话约定来到广州路朱志租住的房间里,与朱志的女友一番“云雨”,“朱志见客人上门时,自己出去回避或者到楼下望风”。随后,嫖客章某、张某、周某等10多人先后“光临”,每次支付嫖资300元。

  扣除必要的开支后,这些剩余的钱款很快就被王可等人挥霍一空。

  感觉吃亏纷纷单干

  由于大家在一起“共事”,各自女友无论“接客”多少,都纳入总收入一起开销。这样一来,随着生意的发展,王可有些不乐意,因为他的女友小丽姿色不错,平常“接客”较多,可赚的钱却大家一起花。

  感觉有些吃亏后,王可随后提出“单干”,率先撤出了这一团伙,带着女友在外重新租了房子“另起炉灶”。李彰见此也外出“单飞”,各自重新找了“网络代聊人”发布招嫖信息,介绍女友卖淫。

  不过这些人之间偶尔还是有些“业务往来”。据李彰的女友供述,“她不方便的时候,曾介绍了两名嫖客给朱志的女友,事后分得嫖资250元。”

  然而王可等人想不到的是,他们的“幸福时光”实在来得太短暂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南京警方接到举报后迅速将他们一网打尽。

  今年9月18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经审理后,根据犯罪情节等,以介绍卖淫罪分别依法判处王可、朱志、李彰有期徒刑2年6个月、1年2个月、8个月,并处以相应罚金;李彰女友等人也分别因容留卖淫罪、介绍卖淫罪被处以相应刑罚。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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