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权/民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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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2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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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岁娃误开车丧命 车主赔8万
  快报讯(通讯员 朱加嘉 龚甬钰 记者 马乐乐)一时粗心,没及时将车钥匙拔下,结果葬送了一条幼小的生命。近日,雇主被判赔近8万元。

  6月29日上午,张某派伙计小刘把一批烟酒送到王老板那里,小刘将货物搬上店里配给他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很快就开到了王老板的烟酒店。

  “我当时停车后没有将车钥匙拔下,也没拉手闸,就开始卸货了。小刘回忆说。

  就是这个小小的疏忽,带来了严重后果。小刘刚把一箱烟搬进王老板的仓库,就听见门外有车开动的声音,紧接着“嘭”的一声响,他赶紧跑出门去看,只见他骑来的电动三轮车已经撞在仓库对面的墙上,一个小男孩倒在地上一动不动。这个孩子就是王老板的4岁儿子小明,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警方认定,当时小明正在门口玩,因好奇爬上了电动三轮车,不经意触动了开关,导致车辆突然开动,载着小明撞到了墙上,小明则被巨大的冲击力撞击后倒在地上,重伤身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此事故,小明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应负主要责任。而小刘在停车后没有拔下电动三轮车钥匙也没有拉下手刹,对车辆管理不善而引发事故,存在一定过错。由于他是受张某的雇佣,应由雇主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张某赔偿王老板各项经济损失的20%,折合人民币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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