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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1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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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始重民俗
  江苏姜堰法院将善良习俗引入民事审判以来,受到了上级法院的关注和推广。2007年6月下旬, 《关于民事审判运用善良习俗的若干意见(试行)》草案经泰州中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并从2007年7月1日开始试行。泰州两级法院的做法引起了最高法院的关注,“民俗习惯司法运用”成为最高法院2007年度重点调研课题,江苏高院成为课题承担单位之一。目前,江苏高院课题已经结题并顺利通过了专家验收,一场更大的民俗习惯司法运用的试点将在江苏全省拉开帷幕。

  将善良民俗习惯引入司法领域

  婚姻给付彩礼这一民间习惯由来已久,一旦结婚不成,就涉及到彩礼的返还,矛盾冲突也由此产生。为此,最高法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对此专门作出了规定。

  但这个法律规定同姜堰当地的习惯之间存在明显的冲突。当地的习惯是只有女方反悔才返还彩礼,男方反悔,女方家不返还彩礼。法庭上,坚持习惯规则的当事人质疑法律的正当性,有的判了案也结不了。

  “这些民俗习惯是在长期社会生活历史中形成的、为大家内心所确信的,如果在裁判中不考虑到习惯,便不能案结事了,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姜堰市法院院长汤建国说。姜堰法院于是开始在案件的处理中采用“酌情返还”的方式,允许习惯在一定的范围内继续发挥效力。2004年10月28日,姜堰法院还通过了《婚约返还彩礼纠纷案件裁判规范意见》。该意见考虑了“男方回女方,彩礼不退还”的习惯。

  系统研究民俗的司法运用

  《婚约返还彩礼纠纷案件裁判规范意见》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办案效果。而接下来的“子孙桶”的故事,则让其在这条道路上走得更远。

  因为一只马桶,姜堰法院的法官在执行时遭到了当地近百名村民的阻挠。原来,法院的判决和执行触动了当地的一个习俗。当地婚俗中,马桶是女方“必备”的嫁妆之一,当地叫做“子孙桶”。寓意子孙人丁兴旺。谁从男方家中拿走“子孙桶”,就意味着男方家要断子绝孙,男方一般不会答应。

  于是,姜堰法院发动全院法官对民间习俗进行系统收集,形成10余万字的调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分类、筛选,剔除“恶俗”,又陆续在赡养、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执行和商事交易等方面出台了指导意见。

  “风水”问题过去完全被视为封建迷信,但是由于现实生活中,我国民众一直重视住宅“风水”。按姜堰市农村习惯,房屋建设应当在一条直线上,不能前后参差不齐。特别是东部的房屋不能超前,否则挡住“紫气东来”。建设粪池不得破坏他人“风水”,烟囱安置有忌讳,讲究粪坑、汪塘、灰堆不宜正对着别人家的门窗。这些涉及建房“风水”的纠纷如处理不当,极易导致伤害等民转刑案件。姜堰法院于是把民间认同的建筑风水习惯引入判决,结果促进了乡邻的和睦。

  (吴晓锋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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