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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1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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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了艾滋仍卖淫被判刑
  日前,重庆永川区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判处陆英(化名)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永川区法院查明,8月1日晚11时,该区何埂镇派出所民警在镇上老街一茶馆现场抓获一农妇陆英及嫖娼男子胡某。陆英供称,自己39岁,从双桥来到永川,刚从事卖淫活动不久。她自称系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民警迅即与双桥区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经该区相关部门证实、权威医院检测,陆英确系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且已有近一年。警方遂以涉嫌传播性病将其刑拘。

  陆英自称,在和嫖客发生性行为时从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也不会要求嫖客进行必要防护。患有艾滋病之后,她曾先后和3位男子发生过性关系,她不认识那些人,也记不清楚对方的样貌和特征。

  现场被抓获的胡得知陆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当即表示后悔,要到医院就医。警方希望在8月1日前与陆英发生过性关系的男子,尽快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汪君 林虹 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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