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5版:金楼市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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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1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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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与有限资源冲突——
车位定价高,咋停车?
  最近,一高档小区车位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一业主私家车挡风玻璃被谁砸碎至今不知。开发商委屈之处在于其租售车位行为似乎并未违反任何政策规定。然而这件事所凸显的“所有权和有限资源的冲突”,其实在所有有停车需求的小区都有存在,只不过矛盾并非如此激化而已。

  无论业主本人多么富有,都会自然趋向于停车的价格洼地。无论开发商多么公益,都会倾向于车位利益最大化。调查中,现实中的车位矛盾生生不息,皆因此而起。

  [缘起]

  停车矛盾丢给了谁?

  《物权法》将停车矛盾留给市场规律来解决,然而,市场规律确实解决了矛盾吗?

  《物权法》之前,15%的室内停车位以及全部露天停车位为业主共用停车位,85%为业主专用停车位,开发商可拿来销售(参见南京市《商品房附属房屋转让等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共用车位部分,业主可承租用于临时停车,银子省了不少。《物权法》之后,小区车位是出租还是出售,或者赠送,都由开发商和业主协商解决(参见《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然而事实是,“我接触到的小区都没有公共停车位,地下车位全部拿出来销售”,常年为开发企业提供前期物业合同咨询的王律师表示。

  [现象]

  现象一:业主争“临时停车权”

  城北某高档住宅,标准车位25万元一个,高级车位42万元一个;不买也行,可以租,但租金1500元/月,另收管理费80元/月,恐怕是至今为止南京最高的车位月租了。因为这里的外地业主不少,难得住住,便强烈要求临时停车权,按照5元/小时的物价批复价格执行也愿意。但开发商明确制止业主临时停车,并告知少数临时停车位专属业主朋友客用,业主不能用。为此,物业在小区外道路划线让业主停车,但交管部门证实这是非法占道。

  现象二:宁愿停到公共停车场

  城中某高档写字楼,该写字楼地下车位向业主卖小时。比如,按照每小时5元的临时停车标准计算业主常年停车费,但提供业主买1800元送1800元的优惠。但是业主刘先生计算下来,私家车每天在楼下过夜,双休日基本全天停放,一个月停车费1000元至2000元不等。于是,他马上把车停到50米之遥的公共停车场,月租仅300元。“难道收入高就不需要算经济账了吗?”刘先生说。

  现象三:停车都挤占公共空间

  城东一别墅小区,社区内共有300多户业主,初建时区内私家车仅158辆,至今已突破400大关。有业主一家三辆车。规划时,该小区将车位设计在业主自家院中,是露天车位,相当于将车位费包含在别墅价格中。但一方面是车多者嫌院子太小,另一方面其他业主纷纷效仿,大家都把车从院子中开出来,停在小区道路等公共空间。物业公司多次劝说无效,但也难以采取任何措施来改善社区的管理。

  (下转B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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