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想一]
市场规律能解决停车难吗?
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的王丽娟律师认为,这凸显出一个至今难以完美解决的问题,那就是所有权和有限资源的冲突。她说,《物权法》之后,开发商拥有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因此拥有自主定价的权利,自主决定车位是租是售是送。但是车位又是极其有限的社会资源,你没有这么多户业主,就没有这么多的地下车位。
《物权法》规定双方应协商确定租售方式。但现实情况基本都是开发商单方决定。因此,如何公平买卖就成为问题的焦点。也可以说《物权法》将车位矛盾交给了市场:业主嫌贵,大家都不买,开发商不得不降价。但如果部分业主买了,部分业主嫌贵,这就更麻烦了。
[设想二]
能靠临时停车位解决问题吗?
业主能不能通过争取小区内部的临时停车位来缓解高价格的痛苦呢?但临时停车位显然不是为业主准备的,“业主不是有专有车位吗?”王律师乍听不禁反问道。然而,据听泉山庄前物业负责人陈主任反映,在小区内,业主长期占用临时停车位的情况并不少见。
王律师和陈主任都认为,从政策角度来说,由于小区地面已分摊到业主头上,因此,在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业主可以集体申请交管部门在小区内开设临时停车位,供业主集体使用,收取的费用也由集体使用。
[设想三]
物价局应干预车位价格吗?
在车位如此有限的情况下,开发商定价,政府有权干预吗?相关政策规定,共有车位停车费由物价部门核定,但业主专有车位则由开发商自主定价。可以这样理解,取消了15%的共有车位硬性规定后,定价权实际上是放开了。
但刘洪律师事务所的刘洪律师认为,尽管如此,由于车位问题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核定车位价格是必要的,尽量满足业主的基本停车需求是必要的。而在车位有限的小区,核定价格的车位实在嫌少,怎么办?部分小区已采取了抽签的方式轮换租用车位停车,一个季度一抽,相对公平很多。快报记者 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