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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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邻居搬走了,我们帮他缴垃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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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1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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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搬走了,我们帮他缴垃圾费?
青石街30多户垃圾费捆绑缴纳有困难;经记者协调,市容局表示将按实际居民户收取
  求助人:缪女士

  求助内容:我住在青石街20号,本月开始,水费垃圾费捆绑交了,这让我很困惑。40年来,这里7户人家的水费一直由我一个人代收、缴纳,这次水费垃圾费捆在一起缴,工作还得由我来做。很多邻居已经搬走了,垃圾费怎么缴呢?像我一样遇到类似困难的有30多户居民。

  [读者求助]

  无法证明

  邻家分水表度数为零

  缪女士家住青石街20号,据她介绍,这幢楼原本只住了一户人家,1934年就装上自来水了。1958年,这里又陆续住进13户人家,问题就来了:这里只有2个总表,每户水费怎么缴纳?

  最后,大家商量决定,再安装14个分水表。这样一来,各家该缴多少水费便一目了然。缪女士是个热心人,她负责其中一个总水表下的7个分水表的水费收、缴工作,一干就是40年。另外一位居民负责另外一个总水表下的7个分水表的水费收缴工作,两人齐心为大家办事。

  这些年来,很多居民搬走了,但总体未影响水费缴纳工作,“没有人住,不产生水费,当然就不用交钱了。”

  10月9日,自来水总公司下发的一张“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水费缴纳通知单”让缪女士犯了难,通知单是这样规定的:“按照7户,每月每户5元,按抄表周期同时缴纳垃圾费”。

  “我代收的另外6户人家,有3户人家房子出租了,还有3户房子空置在这里,电话也没留下,我到哪里去收他们的垃圾费呢?”缪女士说,她楼上有一户居民人都出国了。

  缪女士介绍,她曾看过一条“空置房不用缴垃圾费”的规定,没有水费产生,就说明是空置房,无人居住也就不产生垃圾,所以也无需缴纳垃圾费,零水费就可零垃圾费。但这似乎对青石街20号不适用。“别人不在家,我也没办法提供他家分水表度数为零的证据啊。”缪女士说,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她只向自来水总公司提供一个总水表度数。”但是分表是存在的,自来水总公司在没有她提供的证据下,只能按7户收取垃圾费。

  缪女士还曾就此问题,找自来水总公司咨询,工作人员回答她:“我们只是代市容收垃圾费,有任何问题,只能去找他们。”无奈,缪女士又去找垃圾收费处,但至今还没有得到答复。

  “让我代收水费垃圾费,已经够累了,难不成还要我倒贴钱啊?每个月几十块,长年累月下去,这得贴多少钱啊!”缪女士很窝心。她说,通知单上注明,10月25日之前就要把钱交上去了,否则就会承担停水、缴滞纳金的后果。“他们都不住这里,到头来受罪的还是我。”

  [记者调查]

  大家希望

  能够抄表到户

  就在记者采访青石街20号时,22号、26号的20来户居民也向记者反映了同样一个问题。青石街26号一位先生一边向记者倾诉,一边摇头:“这个垃圾费肯定收不上来。”

  大家一致的心声是:自来水总公司既然抄表到户,以后能不能由每户人家自己缴纳水费、垃圾费?大家认为,这样矛盾会少一点。

  原来,在代收水费的过程中,居民也曾经有过不愉快,“分表和总表度数对不上时,有人就不肯承担多出来的水费。”缪女士介绍,2年前,大家就因此拖欠了水费,最后不仅被停水,每户还被罚了300多元的滞纳金。

  为了能抄表到户,7年前,缪女士就向自来水总公司提出申请,20天前她再次向自来水总公司提出申请,但自来水总公司一直未答应,“他们来看过房子,因为担心‘内漏’,所以不肯安装。”缪女士很急,其他居民也挺烦。

  [记者帮办]

  市容局

  将按实际居民户收费

  昨天,记者将缪女士等人的困惑向南京市市容局收费处做了反映,该处科长高雷先生十分重视此事,5分钟内就与缪女士取得联系,并做了沟通。最后达成协议:市容局将派人上门核实情况,一旦事实确认,就让缪女士按1户收垃圾费,这里其他居民遇到类似问题,也将享受同等待遇。

  此外,缪女士再次重提了自来水“抄表到户”的问题,尽管这不在市容局收费处管理范围,高雷科长还是热心地表示:你向自来水总公司网点打申请,我们与自来水总公司协调。

  对市容局的答复,缪女士十分满意,她再三拜托记者,向南京市市容局收费处道声谢谢。

  快报记者 钟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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