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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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1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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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 尾气超标扣留行驶证
10年前的机动车路检、抽检恢复,领环保标志免检
  快报讯(通讯员 徐小 邵艺 记者 安莹)从今天起,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环保局将联合上路,恢复对南京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的路检、抽检。现场检测超标以及目测排放冒黑烟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将当场扣留机动车行驶证,环保部门同时下发限期治理通知书。

  10年前,南京市公安和环保部门曾联手对机动车尾气进行抽检,但2004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未对交管部门开展尾气抽检、路检予以授权,因此南京暂停了这一工作。随后,江苏省人大法工委上书全国人大寻求司法解释,全国人大法工委于2005年1月给予回复:对于禁止超标排放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措施,地方性法规可以作出具体规定(如可以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行驶证)。南京市随后着手相关地方法规的制定,并于2007年8月发布《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政府令,此次恢复的路检和抽检即是以此为依据展开的。

  据了解,根据安排,南京江南八区将先后设置机动车尾气路检点,这些检测点均位于进入主城区的必经之路或车流量较大的路段,并在不影响交通通畅的前提下开展尾气路检。与此同时,执法人员还将对停车场、长途车站、客运货运站、超市及企业班车等机动车停放地进行抽检。无论是路检或抽检不合格的车辆,车辆行驶证都将被暂扣,车主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超标排放的机动车进行维修治理,经复检合格后,方可凭复检合格证明到公安交管部门领取行驶证。复检不合格的车辆,则被要求继续维护治理,直至达标排放,才能上路行驶。

  南京市环保部门提醒广大车主,今年已经领取环保标志的车辆将享受免检免查通行待遇。另外,环保部门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加对冒黑烟车辆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25-66600679、12369。经核实后的问题车辆,环保部门将立即通知其“下岗”或限期治理,对在规定时间内复检不合格或拒不参加复检的车辆,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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