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日前,快报第一时间报道南京将从2009年1月1日起对现行的失业保险金计发办法进行调整,昨天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通过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办法,为逐步实现市、县(区)失业保险全面统筹创造了条件。
“今后,南京市城乡职工不分居住地和户口性质,失业后均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这个设想不久就将兑现。”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南京市自2006年1月1日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后,原定用2年的时间实现市、县(区)失业保险金计发办法和发放标准并轨,但由于市、县(区)原来标准落差大,近两年调整后仍没有缩小差距。目前市及江宁区月平均发放标准为574元,其他四县(区)仍为430元,相差144元。从2009年1月1日起现行的失业保险金计发办法要调整,实现市、县(区)失业保险待遇并轨,将加速实现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