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原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在“落马”28个月后站在了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的被告席上。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刘志华涉嫌受贿犯罪,金额达600多万元。
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10月14日上午8时,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志华受贿一案。衡水市检察院指控,刘志华在担任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00余万元,其中滥用职权为其情妇王建瑞承揽工程,谋取巨额非法利益。
刘志华1949年4月生,辽宁盘锦人。1999年起担任北京市副市长。案发时,刘志华主管城市建设规划,负责建设、国土房管、体育、轨道交通建设方面的工作。2006年6月9日,刘志华被“双规”,6月11日,被免去副市长职务。同年12月中旬,刘志华被“双开”,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另悉,今日,刘志华情妇王建瑞受贿案也将在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王建瑞是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揽得国家网球中心、曲棍球场及射箭赛场等奥运工程。而刘志华曾任北京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奥运场馆及北京市奥运期间数百亿美元的基础建设项目。
据《燕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