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1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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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1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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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者更应敬畏法律敬重生命
  哈尔滨市公安局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0月11日晚发生一起恶性伤害致死案。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审理中。据了解,这6人均为警察。哈尔滨市公安局党委承诺,一定会秉公办案,无论案件涉及谁,都绝不姑息,一查到底。

  (据10月14日新华社电)

  哈尔滨市公安局党委之所以有这样的承诺,说明老百姓对公安部门自己人出了不该出的问题能否秉公办案有一定的担心。这是基于“老子处理儿子”式的担心,完全可以理解。但是,说老实话,作为人民保护神的警察,却仅仅因为口舌之争,居然对一位公民大打出手,直至殴打致死,就太不正常,太让人惊诧了。

  新闻说,这六名警察是到酒吧去饮酒的。虽然说八小时之外警察也是普通公民,但毕竟又不是一般意义的公民,正常情况下,他们应该有着比普通人更鲜明的职业要求和习惯,也应该比普通老百姓更能严格要求自己,至少应该是遵纪守法的公民,不会像街头的流氓混混那样,成为违法乱纪、令人侧目的一群。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如新闻说的那样,为了一个停车位,双方发生争执,这六名警察自恃是执法者,享有“合法伤害”之特权,尤其在公共场所,他们从来都是以执法者的形象出现!当执法者的威严受到了挑战,当自己的个人利益受到了威胁,他们该是怎样的恼羞成怒!于是,置警察的职业道德和国家的法律于不顾,他们出手了,于是,一个鲜活的生命凋谢了。而人民警察的形象也同时被他们葬送了。

  是什么让他们如此骄横跋扈,竟然视法律为儿戏、视生命如草芥?

  人们说,法律应该是执法者心中的圣经。可是,谁知道,在这几个警察心中,法律是什么?他们心中的圣经又是什么?如果说黑社会崇尚的是暴力,那么,当人民警察动辄以暴力加害于民的时候,他们比黑社会更加可怕。

  事已至此,我在想,假如这次事件没有导致公民的死亡,又会是一种怎样的结果?善良的读者,你不妨也猜一猜。

  众所周知,百姓的安全感建立在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之上,而社会秩序的建立,有赖于一支文明执法的警察队伍。而文明执法的核心,就在于通过从严治警,使执法者敬畏法律,心中装着人民。至于那些执法犯法的人,必须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否则,法律的神圣,终将被玷污,而公平、公正,也终难实现。符玉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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