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一下生产日期,是不是9月14日以前的!”昨天,在国家六部门发出奶粉、液态奶新“下架令”之后,南京市民在购买奶制品时,格外关注起生产日期。而一些先前购买奶粉或液态奶的读者,直接将咨询电话打进快报96060热线:“我家买的就是9月14日以前的,不过上面贴了合格标识,现在应该怎么办……”记者调查发现,新“下架令”发出后,还有一系列诸如此类的问题有待明确。
14日前生产的乳制品很少见
在洪武北路苏果超市,奶粉、液态奶货架仍然保持着热闹的促销架势。记者抽取了卫岗、味全、金阳光、光明等多个品牌的鲜奶、酸牛奶,发现标注的生产日期绝大多数在10月1日之后。尽管下架通知是新发出的,但货架上“大限”前的液态奶已经很难看到。超市营业员告诉记者:“我们早就把以前的货撤柜了!”
金润发瑞金路店负责人也告诉记者,在问题奶粉和液态奶名单曝光后,店里就已经将名单内的产品全部下架了。目前上架的乳制品全部有检测合格报告,同时还向工商消保部门做了备案。
此外也有几家超市称,在上次的撤柜工作中,为了“防止万一”,把奶粉污染事件发生前的所有乳制品(特别是奶粉),不管是否在曝光名单内,全部撤掉了。
尽管如此,记者在个别超市的货架上,还是看到了一些利乐包装的常温液态奶,生产日期是9月14日之前。但对照产品批号可以看出,并不在曝光批次内。这部分产品只有少数几盒,且鲜有问津者。
“过关贴”还是让人不放心
随同新“下架令”一起出台的,还有检测“过关贴”实施细则。快报10月9日B9版曾经刊发过“牛奶‘过关贴’,看得有点晕,亟待规范”的消息。依照昨天公布的新规,乳制品经检验三聚氰胺含量符合限量值规定的,由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绿色,直径不小于2厘米),才可以出厂、销售。2008年9月14日以后生产的已经过批批检验三聚氰胺含量符合限量值的乳制品,不加贴以上标识。
但是记者走访市场发现,“过关贴”的外观依旧是五颜六色、五花八门,有些品牌的液态奶不管生产日期在9月14日之前,还是9月14日之后,统统贴上了“过关贴”。营业员说:“反正贴了没坏事,看着放心。”
其实,越是这样,消费者反而越不放心。沃尔玛的一位顾客指着“过关贴”对记者说,这反正都是企业自己贴的,我们怎么去印证呢?
新“下架令”出台后,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昨天均向记者表示:将严格执行国家六部门的规定,及时落实新规定。不过,综合各方反应来看,仍有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明确。
问题一:进口品牌奶粉是否执行新“下架令”?
查阅六部门的通知可以看到,此次新规定针对的是“所有乳制品生产企业”,那进口品牌奶粉企业是否包含在内呢?
记者在多家超市看到,奶粉货架上绝大多数是进口品牌奶粉的天下,但货架上摆放的主要都是空罐子、空盒子,上面标注的生产日期全部在2008年9月14日之前,一些品牌甚至是2006年的货品,到今年9月份到期。营业员说:“这些都是样品,不作数的,如果你要的话,可以帮你拿新的。”
“新的产品是什么时候生产的?”记者问。“最新也是今年1月份左右的了!”营业员说,进口品牌奶粉由于生产、运输等都需要耗费较长的周期,所以目前南京市场根本不可能有9月14日以后的进口奶粉,1月份左右的已经算是很新的了!
对于新的“下架令”,商家都有共同的疑问:进口品牌奶粉该不该算在内?如果是中外合资的产品,又该怎么说?
问题二:已售出的14日前货品是否可以退换货
“看到超市在打广告,说是牛奶都没问题,刚买了两箱回家,现在又说14日以前生产的都要下架,这让我们怎么办?”昨天,快报96060接到大量读者的咨询电话。退货还是继续喝?获悉新下架令的消息后,不少市民看着家中的牛奶感到“两难”。
记者从省相关部门了解到,其实完全不必“谈奶色变”。根据通知,此次主要是为了对乳制品企业展开全面清查,同时明确,“乳制品销售者销售9月14日以前生产的产品,应索要该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并验明‘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这意味着,经过批批检测的14日前生产的乳制品,不会有三聚氰胺的问题。不过,14日前未经过批批检测,尽管不在曝光之列,但已经流入市民家中的乳制品,是否符合可以退换货的范围,目前尚未有明确的说法。快报记者 郑春平
新“下架令”
按照国家六部门的新“下架令”,凡是9月14日以前生产的乳制品必须立即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就地封存,由生产企业进行清理和批批检验。经检验符合规定的,须在单体产品包装上加贴标识,才能重新上架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