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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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1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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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什么药,为何不告诉我?
  患儿到医院就诊,治愈后拿着药费单据找保险公司报销,却被告知有3种药不属于医保范围,患者父亲随即找医院理论。无果后,一纸诉状将该医院告上了秦淮区法院。

  2008年6月,1岁的幼儿小军(化名)突染腹泻不止送往医院救治。经过治疗,十天后痊愈出院。由于小军参加了保险,父母就拿着看病的明细账单去找保险公司理赔。不料,保险公司指出小军住院期间所用药物中有3种不属于医保范围,共计1115.52元,对于这部分花费,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这出乎小军父母的意料,“医院使用这些药物也没有征得家长的同意,因此导致这部分药费不能报销。医院应当承担因此导致的损失。”而医院辩称,“住院登记单”上有关于告知患者住院注意事项,上面有自费、医保等内容,小军父母也签署过这份登记单,医院根据患者填写的登记单将患者的相关情况录入电脑;根据住院病案首页,显示小军是自费病人,不是医保病人;医患沟通记录也显示医院已经告知用药名称,患者家属签字认可,这证明医院已履行了详细的告知义务。

  通讯员 宁雪 快报记者 宗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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