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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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1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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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岁老人状告儿女讨要生活费
法庭上,儿子说“她不是我妈”
  王老太太活了一辈子,没有和法院打过交道,但她在89岁的高龄,突然委托一名法律工作者,把三个儿女告上了法庭。原来她想讨要生活费和医药费。但是,让王老太太意外的是,在法庭的辩论中,儿子竟然宣称他并不是王老太太亲生的。怀胎十月生下的孩子,怎么到老了竟然否认血缘关系?王老太太在法庭上述说了那一段辛酸史。而法官也因此判决儿子必须承担赡养义务。

  通讯员 黄涛 快报记者 朱俊骏 发自鼓楼区法院

  

  老人状告儿女讨要生活费

  王老太太打这个官司,实在有着太多的不得已。80多岁的人了,连法院的门朝哪里开都不知道,但是,如果她不打这个官司,她就连最基本的生存都要难以维系了。

  王老太太是苏北人,育有一个儿子,两个女儿。老伴去世已经有好多年了,王老太太以前一直一个人生活在老家。到了2006年,王老太太年事已高,已经无法独自一个人生活了,她的小女儿便把她接到了南京。因患有多种老年病,王老太太每个月的医药费就要300元左右。但是,小女儿自己也是40多岁的人了,又没有工作,还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实在无力独自一人赡养老人。王老太太多次向大女儿和儿子讨要生活费和医药费,但却遭到了推诿。没有办法,王老太太来到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委托一名法律工作者,把三个儿女告上了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讨要生活费和医药费。

  在法庭上,60多岁的大女儿承认没有尽到照顾母亲的义务,但她说自己本身年老体迈,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不过,她会每个月买一些米、油之类的东西给母亲,让她吃饱穿暖,尽到一个作为女儿的责任。

  40多岁的小女儿非常支持母亲的这个做法,她告诉法官,多年来母亲一直由她来赡养,其他的两个儿女也应该尽到责任。

  没能养儿子儿子就不认妈

  但是,当50多岁的儿子李大民答辩的时候,却让在场的人吃惊不小。李大民对法官说,他并不是王老太太的亲生儿子,为了证明这个说法,他还拿出了自己的出生证明,果然,出生证明上,李大民的母亲并不是王老太太。

  针对李大民的这种说法,王老太太说出了50多年前的那一段辛酸史。原来,当李大民五六岁的时候,王老太太第一任的丈夫去世了,虽然生活很艰苦,但她还是把孩子留在了身边抚养。但不久之后,李大民的二叔却把李大民抱走了。“我当时去向他要了好多次,但他就是不把儿子还给我!”王老太太说。

  王老太太的代理人怀疑出生证明是为了报户口填了假名字,要求李大民去做亲子鉴定,但他拒绝了。随后,李大民又辩护说,既然他从小就被他人抚养,那么,他已经没有义务赡养王老太太了,他应当赡养自己的养父母。

  法院认定不是故意遗弃母亲没错

  面对这样的局面,鼓楼区法院的法官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虽然李大民在6岁以后,被他的二叔抚养成人,但是,他没有证据证明,他是由母亲自愿送给他人抚养的,也无法证明李大民的二叔抚养李大民曾经征得过王老太太的同意。为此,法院可以得出这么一个结论:王老太太未能亲自抚养李大民,并非主观上故意遗弃,所以李大民对王老太太有不可推卸的赡养义务。

  “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抚养或赡养的权利义务当然也就存在,即使父母因种种原因未能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也不影响其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为此,法院判决,三个子女共同承担王老太太的赡养责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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