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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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1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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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死刑”的病人一年后告医院
认为医院没有积极救治,竟劝病人回家准备后事
  投诉人:市民周老先生

  投诉内容:一年多前,医生认定救不活、让家属带回家准备后事的病人,一直活到现在。南京市医学会鉴定为“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而省医学会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

  “同样一个病例,同样都是医学专家,结论怎么截然相反?”手持江苏省医学会做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家住南京鼓楼区的周老先生欲哭无泪。

  去年6月,周老先生的妻子突发脑梗塞,因救治医院存在“医疗过失”,他的妻子如今已成“植物人”。今年4月10日,南京医学会作出鉴定结论,该病例属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但周老先生对于“医方承担轻微责任”的结论难以接受,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然而,8月份,他收到了省医学会的鉴定书,结论却让周老先生倒抽一口凉气——“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生让病人回家准备后事

  “去年6月29日上午10点05分,我的妻子在家突发脑梗塞,10点半,我们全家就把她送到距家仅1000米左右的这家三甲医院急诊中心,通过该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救治。”但接下来的救治过程却让周老先生很气愤:“我们急得要死,但接诊医生却若无其事,直到当天下午2点40分左右,妻子才被送到神经内科重症病室。”

  随后,让周老先生想不到的事情又发生了,“到了神经内科,却没有主管医生临床问事,我妻子还是躺在那里,处于昏迷之中。我们赶紧找到医生办公室。”可当班医生的一席话,让周老先生及家人很是恼火,“这位当班医生简单看后很平静地说,治不好了,今晚可能都过不了夜。”

  7月2日早上一上班,周老先生再次找到那位当班医生咨询,“医生检查后,当着我们家属的面说,病人今晚肯定是过不去了,已经没有救治的必要,劝我们回家准备后事。建议我们马上出院,要快,否则在医院去世就不给拖回家了。”

  周老先生等人顿时没了主意,“医生有着专业的医学知识,既然他这么讲,我们也只能认了。”

  病人回家后起死回生

  当天,周老先生带着家人就将妻子带回家中,可意外的是,妻子回家后病情居然有所好转,原本较高的体温也逐渐降了下来。看到这些迹象,家人的心中又燃起救治的希望,迅即将妻子送到了另外一家三甲医院进行紧急救治。

  “这种情况很是可惜,来迟了”,另一家知名医院的医生接诊后摇头直叹。经过医生介绍,周老先生才知道,很多医院都会采取常规有效的溶栓救治手段,但这家三甲医院却没有采用,如今“我妻子的预后效果较差,正是由于丧失了在6小时之内溶栓救治的珍贵机会,以致造成了如今我妻子陷入长期昏迷状态。”

  经过医院给予的营养脑细胞及抗感染等治疗后,周老先生的妻子虽然还是昏迷不醒,但命保留了下来。“一直到现在,我妻子都活着,只不过现在处于深度昏迷之中,但没有像第一家三甲医院医生的妄断,‘很快就离开人世’”,周老先生说:“现在想想真后悔,要不然妻子也不会这么严重。”

  在与第一家三甲医院交涉无果之后,周老先生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了反映,“我们不但是为了讨回一个公道,同时这也是对那些不负责任甚至漠视病人痛苦的医务人员的一个警示。”

  省市两级鉴定结论截然相反

  今年3月20日下午2点,南京市医学会对这一医疗事故争议组织了专家进行鉴定。在鉴定过程中,这家三甲医院坚持认为,他们在对周老先生妻子的诊治过程中,各项诊疗行为符合医疗常规,对患者的抢救积极负责,患者目前的状况与他们医院的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鉴定专家分析认为,医方作为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且在开设了“绿色通道”的条件下,对患者进行CT检查不够及时;医方没有就能否行溶栓治疗履行告知义务;在未行溶栓治疗的情况下,医方其他抗血栓治疗措施不够得力,医方存在一定的过失行为。患者系后循环脑梗死,病情危重,是自身疾病发展的结果,但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对后果有一定的影响。

  最终,医学会认为,“该病例属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医院承担轻微责任?这个结果也太轻了”,今年4月10日,王金宝律师收到了这个鉴定结论,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严重违反诊疗常规,在急诊过程、住院过程中,均未对患者及时实行溶栓治疗,使得患者失去了治疗的最佳时机,导致了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因此医院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而不是轻微责任。”

  周老先生在律师的帮助下,申请重新做鉴定。3个多月后,周老先生终于收到了江苏省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省医学会分析认为,“目前的状况是患者疾病本身的结果,患者起病急骤,伴有抽搐,溶栓风险难以预料。”

  至于医方的责任,省医学会只写了一句话:“医方存在就是否溶栓的可能风险、结果与患者沟通不充分,输液剂量掌握不严谨以及病历书写不规范的不足。”

  准备向中华医学会申请第三次鉴定

  “今后一旦形成诉讼,这个结论会让周老先生处于十分不利的地步”,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金宝说,“市医学会的结论不管怎样评价,毕竟还认定医院承担轻微责任,可省医学会的结论却大相径庭,这种存在严重分歧的状况比较少见。在司法实践中,省、市医学会的结论如果同时出现在法庭上,那么省医学会的结论会更容易被法庭采纳。”

  “如今,我无法面对这份省医学会的鉴定书,更无法面对深处‘植物人’状态的妻子,看到她鼻饲进食的样子,我整个心都碎了,若不是这家三甲医院,我妻子绝不会出现这个状况的。我不会就此放弃!”周老先生坚定地告诉记者:“我准备向中华医学会申请第三次鉴定,一定要给因此受害的妻子一个明确说法。”

  快报记者 宗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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