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12日电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于幼军同志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撤销于幼军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确认中央政治局2008年9月5日作出的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于幼军简历
汉族,1953年1月出生,江苏省丰县人,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学位,1971年9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任广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1993年3月任广东省委宣传部部长;2000年4月任广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深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03年6月任湖南省委副书记、副省长;2006年1月在山西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被选举为山西省省长; 2006年10月当选为中共山西省委副书记。2007年8月30日起不再担任山西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同年9月3日,因工作变动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9月任文化部副部长;2007年当选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