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10月10日电(记者 孔博)广东东莞市民郑某在商场购买2盒“脑白金”后起诉商家,要求法院判令商家给付总价值1万元的金砖。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宗有奖销售消费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16日,郑某以每盒135元的价格在沃尔玛公司购买了2盒“脑白金”,共花270元。该产品的外包装上印有“脑白金里有金砖”“上海老凤祥特别打造的99.99%金砖”“价值5000元”字样。郑某购买后一直未拆开包装。在原审庭审过程中,郑某当庭拆封,包装盒内没有金砖和兑奖卡,也没有有奖销售活动说明。沃尔玛公司称,“脑白金”有奖销售广告是从2005年开始以文字、声音和视频的方式在不同媒体发布的。沃尔玛公司、康奇公司提交了“脑白金里有金砖”活动细则,该细则对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领奖方法等作出说明,其中中奖率显示为0.075%。,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生产660万盒礼盒。康奇公司提供现场照片,以证明其在销售柜台显眼位置公示了活动细则。
另查,江苏省无锡市第三公证处于2006年12月26日对“脑白金里有金砖”活动500张防伪兑奖卡投放过程进行了公证。根据康奇公司提供的《脑白金生产销售协议转让合同》显示,该公司是脑白金产品销售的权利人上海健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总经销商。
东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首先,根据康奇公司提供的《公证书》,可证明其已将兑奖卡随机投放于“脑白金”生产的流水线上,以及案涉有奖销售活动的真实性。按照郑某的理解,凡是购买该产品就可获得价值远远大于购买该产品价格的金砖,是不符合生活经验法则的;其次,郑某购买两盒“脑白金”后,除了获得产品的所有权外,还与康奇公司之间发生射幸合同关系,取得中奖的机会,而康奇公司已经按规定确定了中奖方式,提供公平并经公证处公证的中奖机会后,也已经全面履行了射幸合同的约定义务。郑某购买的“脑白金”当庭拆封后,盒中没有兑奖卡,郑某与康奇公司之间的射幸合同因此而终止。因此,郑某诉请沃尔玛公司交付价值1万元的2块金砖,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