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6版:民事/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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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1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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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劣质鞋 市民告赢家乐福超市
  快报讯(记者 马乐乐)在超市买了三双鞋,刚穿上脚没多久就差点把脚给崴了。市民愤而将超市告上法院并获得了双倍赔偿。

  去年9月,市民吴先生花107.7元,在大行宫家乐福超市买了三双男鞋,买下鞋子后他因不合脚将鞋给朋友穿。可朋友没穿多久就把鞋给了吴先生:“这什么鞋啊?还没怎么穿就差点把我脚崴了,质量太差了。”

  吴先生一看,有的地方脱胶了,有的地方就是歪的,穿了明显会崴脚。“这三双鞋应当是不合格产品。”他将鞋拿给在质检所工作的朋友看,朋友将鞋拿在手里目测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鞋子的供应商是浙江文成对外贸易公司,吴先生觉得虽然消费者可以向这家公司维权,但是离南京太远,而他选择了找出售鞋子的超市来承担责任。

  可家乐福超市没有给他满意的答复。今年7月他将超市告上了玄武区法院,以“欺诈消费者”为由要求双倍赔偿,同时进行精神赔偿并道歉。谁知一上法庭,超市方没有要求将鞋子送往质检部门进行鉴定,就爽快地承认了鞋子的确“不合格”。近日,法院审理后认定超市的行为欺诈消费者成立,判决超市对吴先生进行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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