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8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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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备应对房价调整的连锁效应
· 禁止国企职工持股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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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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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国企职工持股关联企业
  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国资委明令——

  禁止国企职工持股关联企业

  在征求意见四个月后,国资委于昨日正式对外发布《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在严控大型国企职工持股比例,鼓励中小国企职工持股的同时,《意见》对国企职工投资关联企业行为做出了明令禁止。《意见》明确,职工入股原则上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不得持有其所在企业出资的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国有企业改制引入职工持股以及国有企业职工投资本企业的关联企业方面,一直缺乏明确规定,职工在持股、投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影响企业发展。

  快报记者 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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