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到12日,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将在北京召开。据悉,此次会议热点包括:完善土地制度改革还富于民、发展现代化农业保障粮食安全、打破城乡二元体制推动城乡一体化、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为明年经济工作定调等,而围绕土地制度的相关政策调整将成为本轮农村改革的关键。有分析人士认为,这一轮改革将遵循7月份开始的林权改革路线展开。
专家分析,新一轮农村改革可能会进一步完善土地征用制度,进一步延长土地经营权的年限,将农村土地的承包期从现在的30年延长到70年等。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分析认为,这一条规定或许就是新农改的突破口。目前,《土地管理法》也由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在紧张修订中。据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魏莉华透露,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每一次重大变革,都与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密不可分。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对此认为,农村非农建设用地“流转”形式变革就是此次农改的题中之义,重点是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的使用权,但所有权预期不会发生变化。他建议,通过改革,国家可以给出一个更强烈的保护农民权益的信号,如在土地确权的基础上,宣布农民土地承包权永远不变,承包权可以转让、抵押、继承等。
对于胡锦涛9月30日在安徽小岗村考察时提到的 “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党国英深有体会,他表示“稳定是流转的前提”,同时,相应的法律配套措施也要跟上,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都需要修改。
纵观林改历程以及高层对此的肯定,专家普遍认为林改的经验必将为新一轮的农改所借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嵘认为,按照林改的经验,土地也可以作为农民的财产存在,而不只是生产资料,可以抵押、贷款、转让。
“新一轮农改有两条底线不能突破,第一是所有制的底线;第二是土地二级市场制度不会突破,必须要经过国家征地这个环节,这是涉及到地方财政的问题。”根据林改经验,于建嵘作出上述判断。“改革开放三十年展开新一轮农改是解决农民问题最好的突破口。”
新一轮农改是否涉及到 “小产权房”仍是各界关注的焦点。
在谈到林改经验时,厉以宁谈到,农业承包制未触动城乡二元体制,为此,新一轮改革不仅要解决集体农业林业承包土地的流转问题,而且要解决农民宅基地的置换(即以宅基地换取城市住房、城市低保和城市户口)问题,以及和宅基地上房屋的产权界定问题。
据《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