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南京将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办法,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据悉,截至9月底,南京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已超过了160万,待遇发放的调整对他们来说将是一个重大利好。
平均标准将达到699元/月
据了解,目前南京是按照“三挂钩一照顾”的办法,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大约是最低工资标准的50%左右。据统计,目前南京在领失业金人员有2.2万人,失业保险金月平均发放标准为574元,在本省13个省辖市中名列第3位,低于苏州、无锡(月平均发放水平为663元)。从明年开始,南京将执行新的计发办法,这意味着待遇发放标准也将大幅度提高,今后缴得多拿得多,比如30岁的职工蔡先生月收入2000元,明年1月份失业后每月可以领取2000×40%=800元。如果他平时的月工资很高,达到2200元以上,那么他一旦失业后,按照规定,最高可拿到850元(目前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当然也有保底,失业保险金最少也有330(目前南京城区的低保标准)×1.3=429元。
“适当提高失业标准,并不是养懒汉,而是要为哪天突然失业的人员雪中送炭,虽然他们暂时没工作了,但是他们身上还有重担,必须养家糊口,找工作可能也要花钱,再加上物价这么高,提高失业金待遇将更好地解决他们在找工作期间的后顾之忧。”昨天,分管失业保险工作的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领导王正平告诉记者,按新的计发办法计算,南京的失业保险平均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99元;按照月均领取人数2万人测算,调整计发办法后,预计年度将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支出3000万元。
参保时间越长待遇越高
本月28日,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将举行《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草案)》立法听证会。而该草案比南京新出台的文件更加细化了计发标准,即失业待遇还将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50%确定。
“定得这么细,还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因为参保时间越长,年龄也越大,这就意味着他们很可能短时间内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所以提高待遇也是为了照顾和帮助这些年龄大的人。”王正平表示,如果《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草案)》通过并正式对外发布,南京将按照省政府的规定再次调整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办法。
快报记者 项凤华